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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沪昆中药饮片公司20家企业26批次药不合格 被勒令整改
2017-08-19 08:53:37来源: 作者:

  昨天,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标示为安徽沪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相关企业已被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美康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腾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仙鹤中药饮片加工厂、哈药集团世一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沪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辰美中药有限公司、湖北南星化工总厂中药饮片厂、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天然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6批次白矾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铵盐。

  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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