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品及其特征分析
(一)艺术品的含义及基本形态
根据《中国百科大辞典》的定义,认为狭义的艺术品是指凝结着人类各种形式艺术劳动的,有某一具体表现和特定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学价值的物品[2];广义的艺术品是指历史上一切具有艺术价值并传承人类对美的认知、理解、探求、创造的客观物质载体。维特根斯坦(1955)及其追随者甚至认为,艺术品不可定义,因为所有的艺术品都是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理论家对没有共同之处的物品进行定义必定是虚妄的。艺术品包含的范围很广,人类只负责欣赏足矣,而要对其进行定义是不现实的[4]。一般说来,艺术品的形式可以包括书画作品、油画作品、雕塑、瓷器、杂项等,本文对艺术品特性的研究范围主要以书画作品为例。
(二)艺术品的特征分析
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消费品),艺术品的价值不是基于其自身的使用价值或功能决定。与其他艺术品一样,书画作品的价值及其价值增值的途径往往是由人们对其投资、收藏或展示实现。
根据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的基本原理,将一般物品和艺术品的价值进行比较,具体见表1-1所示。
通过对艺术品与一般物品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艺术品具有独特性、唯一性、主观评价、欣赏性等不同于一般物品的特征。唯一独特说明无可比性;主观评价主要是指艺术品价值的评估,其价值更多由市场以及生产者的水平、构思、创意,以及需求者的偏好、认知、持有意图等主观决定;欣赏性说明随着喜好、认知态度、美学而定。
艺术品的价值(格)可能体现为赠送或传承中的归零,也可能体现为商业交易中的无价[5],这决定了收藏和展示等在一般商品中不太重要的环节在艺术品中非常值得重视。通过与一般商品比较,对艺术品价格与交易价格属性深入分析,不难发现:(1)真的艺术品不满足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真的独特有价值的艺术品价格由效用偏好决定,而且由分离价格决定,每件艺术品都由自己独一无二的特点决定自己的价值与价格。(2)艺术品价格由交易双方的效用,尤其是由预期效用决定,市场价格最终由个人意愿实现。若将艺术品粗陋的分为艺术密集性和资本密集性两大类[6],艺术品的所有(持有)人主要包括创作者、收藏者、投资者等,这些人对艺术品的持有(所有)动机不尽相同,对同一件艺术品的价值衡量也不尽相同。
二、艺术品生命历程的风险分析
本文认为可将艺术品风险按照艺术品的“生命历程”[7]进行分析,更能直观地表达艺术品的风险问题。一般的商品生命历程为“生产——流通——销售——消费”等四个基本环节,借此逻辑,本文认为艺术品生命历程也可以概括为“创作——流通——交易——储存(收藏/投资)”等四个基本环节。与一般商品不同的是,艺术品的生命历程可能在此基础上无限循环再次“流通——交易——储存(收藏/投资)”这三个基本环节,以体现其价值。这样的生命历程特征决定了艺术品的风险特征与一般商品面临的风险有所区别,但再次循环的三个环节与生命历程中的这三个环节所面临的风险并无二致,对分析艺术品风险并无影响。艺术品风险的表现特征很多,而笔者将其主要风险[8]集中在流通、交易和储存三个环节中。具体见图2-1所示。
三、艺术品的保险与风险管理
艺术品风险纷繁复杂,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一种机制,如何在艺术品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中发挥作用呢?下文将主要结合艺术品的一般风险(与普通财产风险无异)、交易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投资过程中的价格波动风险等进行详细分析。
(一)通过保险转移艺术品面临的一般纯粹风险
与普通财产无异,艺术品可能会由于保管不力、储存不当、自然灾害、火灾、盗窃、交通事故等风险致使其价值降低或灭失。这些风险均属于纯粹风险,在风险属性上具有可保风险的大部分特征[9],故艺术品保管者、所有者、持有者、承运者、收藏者等利益相关者可通过保险对此类风险进行转移和分散。具体来说,可包括:①盗抢险:私人、画廊、拍卖行、博物馆、艺术金融机构在储存期间面临的盗抢、丢失艺术品风险;②残腐险:储存时昆虫、害虫或老鼠的损害及储存条件变化带来的虫蛀、发霉等风险;③运输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磨损等风险;④损毁险:比如书画艺术品因其作品形式的特殊性,带来其可能面临的火灾、水灾,甚至藏家或者机构在进行作品修复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的作品撕裂、损毁等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保险公司只要针对标的特性做好风险控制,对投保方的储存条件进行核查,使其达到承保方的安保水平、储藏温湿度、合格运输条件等,并投保方定期复查,就可减少艺术品的经营风险,真正实现艺术品保险可保。
(二)建立约束机制,减少艺术品交易中的道德(逆向选择)风险
交易/投资是艺术品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艺术品双方或第三方交易过程中,道德(逆向选择)风险、信用风险是买卖双方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这些风险不完全属于纯粹风险,所以传统保险往往难于单一解决其风险及其可能的损失。正如冯善书(2016)所言“在艺术品行业本身存在的毛病没有得到根治的情况下,一味要求保险行业去自我调适并不现实”[10]。针对这类风险,本文认为应主要通过建立约束机制,优化艺术品交易市场环境来进行风险管理。
1、建立诚信社会
习近平主席在2016年6月27日下午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会议强调“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有利于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诚信社会的构建对于保证艺术品交易的正常进行以及艺术品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尊重艺术品交易规律,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
艺术品市场的有序发展,要依靠艺术品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促进艺术品市场从鉴定、评估、交易、保险各个机制的完善,依靠自身客观规避风险。
结合我国目前艺术品交易实践来看,加强市场监管和促进行业自律也是必要的。加大艺术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出台相关艺术品交易的法律条文、法规,促进艺术品市场交易各个方面的有序进行,主观规避风险。除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颁布,国内艺术品保险业的发展也需要相关公约的共同维护,需要艺术品市场及保险市场共同发布相关行业交易公约来为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相关行业公约的出台也会促进行业发展,比如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针对艺术品拍卖市场存在的“黑幕”相关内容于2011年6月10日发布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56家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成为首批成员,承诺遵守“自律公约”[11]。
3、保险产品中设置保险免赔和赔付限额,减少道德风险
国内外最具争议的话题就是艺术品保费该如何确定。如前所述,艺术品价格,尤其是一些博物馆、拍卖会等二级市场展示或拍卖的艺术品往往不菲,以市场价格(价格)为依据确定的高昂保费在国内外都是艺术品保险需求不足、发展停滞的关键原因之一。基于此,西方一些保险公司提出了一个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根据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设置一个赔偿金上限,并为投保人提供一个保险的物理空间区域[12],而不是为每件艺术品购买保险以减少投保人保费支出。投保人会根据自身对其所有的艺术品预期价值进行选择是否投保,促进艺术品保险的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故意损坏艺术品的道德风险。
然而,由于艺术品价值、价格的不确定性及变动性,经常在一级市场(画廊、私下交易、古玩市场等)进行交易的私人或者收藏机构单件艺术品的道德风险很难估测,保险额度及受损程度不同造成的理赔额也难以确定。这是艺术品保险经营中的另一个难点。
(三)创新艺术品保险/金融产品,分散艺术品投资风险
艺术品因为其特殊性,会面临投资风险:比如因价格波动引致投资收益或损失的风险,艺术品的投资风险具有投机性,投资可能高估或低估风险,从而使评估价与交易价不一致。针对艺术品的投资风险,特别是艺术金融市场的投资风险,我们可以采用哪些方式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如前所述,艺术品保险是艺术品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品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密不可分,在应对艺术品投资风险时,需积极创新艺术品保险和金融产品。
1、设计风险对冲机制,降低艺术品投资风险
以艺术品交易基金为例,国外已有艺术品对冲基金的操作模式:艺术品交易基金是全球第一支艺术品对冲基金,这个基金是由AIA艺术投资顾问公司的Chris Carlson和Justin Williams创造的。艺术交易基金和传统的艺术投资基金一样买卖艺术品,但同时定位于与艺术品市场高度关联的公司股票,然后买入这些股票的看跌期权,同时也持有艺术品消费的主要国家,如美国的10年期国债甚至俄罗斯债券等资产,以期熨平艺术品投资的周期性风险。艺术品交易基金也从证券市场上选择那些与艺术品市场关系密切的股票,并买下股票的看跌权,由此来降低投资风险[13]。
因而,从整个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机制来看,艺术品风险对冲机制的引入作为防范艺术品市场风险的必要手段,对平衡艺术金融市场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开发艺术金融保险衍生品,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艺术金融衍生品的分类与金融衍生品的分类一致,可以分为远期、期权、期货、掉期四类[14]。艺术品投资者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品一定程度上盘活资金,降低当时交易的风险。此外,应在多种艺术品投资组合中分散风险。艺术品对冲基金的出现、各类艺术金融衍生品的产生使得像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这类追求资产多样化的金融投资机构无需复杂的实物交易就能参与艺术品市场的投资,既有效地实现了投资组合的多样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
四、创新艺术品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具体建议
(一)完善艺术品评估与鉴定的国家标准和监管体系
艺术品估价不准、鉴定不准是艺术品风险的主要因素,也是艺术品保险发展滞缓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从国家权威角度,出台并完善相应的鉴定评估法律、标准。对于藏家或者收藏机构而言也该有相应的自检体系。现在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应采用现代鉴定技术进行鉴定、入库,增加鉴定、评估准确度。评估估值的基础是对书画艺术品核心价值的判定及专业队伍的发展。保险公司进行艺术品保险业务的基础就是对艺术品进行估值与鉴定,保险公司既要有相应的专业团队也要有权威鉴定、评估机构的协助。
(二)构建多层次的艺术品保险和风险管理体系
1、私人保险:私人保险是体系建设中的基础层面,但是却是很难介入的一部分。因为私人保险牵扯到个人的信用问题,如果个人失信就会出现恶意的骗保现象,给保险公司及艺术品交易带来巨大损失。但是针对私人保险业的发展,我们可以借助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以及完善相应保险条款来逐步实现。比如丢失的物品可以不允许其在市场继续流通,这也需要相应法律的完善及艺术品保险公约的约束。
2、机构保险:其次是实现大型机构进行展览、运输、拆卸、储藏的保险,机构保险可以以整体参保的方式来进行,但是针对运输、储藏中的局部损毁还需要进一步详细界定。
3、风险管理:最终艺术品市场的发展需要在私人保险、机构保险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艺术品保险机制的建立,同时将风险管理作为更宽更广的制度安排,这样才能够为艺术品市场的整体发展保驾护航。
(三)保险、再保险和资本市场的协同创新
1、对于盗抢、损毁等纯粹风险,我们可以通过艺术品保险业的发展来逐步降低,这也需要专业人才的培育、艺术品与保险业的结合来促进传统财产保险的改革。
2、针对艺术品交易中出现的各种风险,我们可以采用多种交易组合降低投资风险。针对保险公司会面临的风险我们也可以探索艺术品保险分散机制,建立共保体,各个保险公司分散保险种类来降低面临的保险风险。
3、艺术品保险如果只限于保纯粹风险、小额风险,将制约艺术品发展,所以必须考虑到可能的非纯粹风险、甚至巨灾风险等风险,所以,对于私人艺术品的风险,可以将保险、再保险、风险防范和资本市场等联动考虑,构建新的模式。对于公有艺术品,除此以外,还需要政府与市场的结合,搭建新型保障机制。
(四)保险公司等各类艺术品金融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
前文的现实考察和理论阐述已经证明,一部分艺术品风险属于传统可保风险的范畴,在有效控制估价、鉴定、道德风险的条件下,艺术品可保、能保且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截至2017年3月,在我国保监会备案的艺术品保险产品(条款)共计279个(条)[15],多为工程保险、企业财产或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条款,多为大中型的中资保险公司经营,在条款上多为借鉴国外类似财产保险条款,不一定满足国内需求,且条款(产品)过于陈旧。即使是安盛保险公司提供的艺术品运输及展览保险、博物馆艺术品运输及展览保险、商业性艺术品保险等代表性艺术品保险险种都被纳入了货物运输险的范畴,尚未突破传统财产保险的分类。作为试点公司的PICC目前也仅有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2011)和艺术品综合保险(2011)两个关于艺术品活动和艺术品的保险险种。针对我国快速的艺术品市场发展现状,各类保险公司应积极搭建和利用各类数据平台,创新分门别类的艺术品保险,例如可分为损失类和责任类艺术品保险,满足不同的艺术品利益相关者(所有者、保管者、收藏者等)的不同保险需求。
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基金公司、期权公司等)应在艺术品金融化的大趋势下,积极开创艺术品金融衍生品,利用艺术品的市场价值,同时为管理、分散艺术品投资风险提供可行之道。
后记
相信随着艺术金融研究的逐步深入,我们的艺术品保险业也会慢慢发展,发挥自己在助推艺术品发展当中的作用。也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联合起来,共同促进艺术品保险机制的形成及保险体系的完善,促进艺术金融市场的和谐快速发展。
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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