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部分投资者热衷于到处打听内幕信息并以所谓的内幕信息来进行证券交易,对此,要特别提醒投资者,千万不要去碰内幕交易“高压线”。
我国《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1.根据《证券法》第74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主要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还包括证券监管机构、发行和交易管理机构、保荐人、承销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人员。
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也构成内幕交易。比如,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内幕信息泄露给李某,那么,李某就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此外,采用打听、骗取、套取、偷听、监听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也属于这一类人员。
交易所都依法设立了市场监察系统,对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只要出现异常交易,市场监察系统就会自动报警;涉嫌违法违规的异常交易行为将被重点监控。根据深、沪两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被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多达13种,诸如:在重大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在关联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巨额申报;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等等。
-案例:2001年4月,某公司原高管人员陈某某在参加公司有关资产置换会议后,即以其配偶和他人名义账户买入本公司股票,两天后公司公布了有关资产置换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认定陈某某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将其移送司法机关。陈某某受到了刑事处罚 。(股市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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