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为何引入“权证”
在1990年代的中国证券市场,“权证”曾昙花一现旋即出局,而今股权分置改革却重新将其启用,一抑一扬,用意何在?
在证监会刚刚推出的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过程中,其方案的一大看点就是“权证”的首次使用。如永新股份在公告中称,将采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加权证的方式。
权证对于我国的投资者而言,或许并不陌生。1990年代,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为了保护老股东在配股中的权益,使不愿或无力认购配股的老股东,能够有偿转让其配股权,深沪交易所曾推出过股本权证。第一个权证产品是1992年沪市推出的大飞乐的配股权证。1995年和1996年沪市又推出江苏悦达、福州东百等股票的权证,深市曾推出厦海发、桂柳工、闽闽东等股票的权证。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这类权证在市场上沦为投机的工具。1993年第二批认购证引来大量买家,甚至引发长龙排队和混乱。如当时上海徐家汇地区的汇联商厦附近,人群挤满天钥桥路,场面可谓恢宏壮观。由于权证价格暴涨暴跌,投机极为严重,以致监管层在1996年6月底终止了权证交易。
世易时移。如今重新开启权证之门,显然意在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而期待当中的权证,是否能够破解这一困境?
什么是权证
权证是什么?从字义理解,恐怕没有比它更容易解释的概念了。“权”是指权利,“证”则是指凭证,加在一起是“权利凭证”的意思。在广泛的意义上,包括电影票在内的各种票证都是权证。如我买一张电影票,据此我享有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场观看电影的权利,我也可以不看电影而把这张票给废了。类似地,虽然权利内容不同,但证券市场的“权证”与电影票没有本质区别,它载明的是投资者或称权证持有人在将来某一个时点向某一方买进或卖出某种证券的选择权。为什么要有这种选择权、或者说这种选择权为什么会有市场呢?原因在于选择权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这可以从权证的分类说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权证暂行办法》),目前我国的权证都依附于具体的股票之上,故相对于权证而言,股票又被称为“标的证券”。根据选择权行使的方向,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看涨权证)和认沽权证(看跌权证)。
简单地说,可据此向别人买入证券的,叫认购权证;可据此向别人卖出证券的,叫认沽权证。
依《权证暂行办法》,认购权证是指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举例而言,中国联通现在市价为每股3元,其认购权证为每份0.03元,我预测1年后股价会涨到4元,但我现在不想买它,因为担心它未必一定涨到这个价钱。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权证价格比较低,我可以付0.03元这一很少的权利金就得到买入选择权,根据这一选择权,我可以在一年内的任何一天以3.2元买入股票,如果中国联通股价果真涨到4元,我以3.2元买入4元卖出,扣除手续费后仍然获利颇丰。而如果中国联通股价在一年内没有达到3.2元,我也只损失比较少的权利金。
相反,认沽权证是指,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在前述同一个例子当中,中国联通的认沽权证价格为0.03元,如果我预测中国联通股价1年后会跌至2元,但没有绝对把握,因而还不想把中国联通的股票卖出。在此情况下,我可以支付0.03元这一很少的权利金就能得到卖出选择权,在一年内的任何一天,即便中国联通的股价果然急剧下跌,我都可以2.8元的价格向中国联通公司出售股份,从而锁定了损失。而如果中国联通股价一直维持在2.8元之上,我也只损失比较少的权利金。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认沽权证引入了做空机制,事实上两者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权证中的重要因素,除了看涨权证(认购权证)和看跌权证(认沽权证)这一类型外,还有以下关键概念:其一为行权,即行使权利,也就是权证持有人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权证约定的义务。权证持有人也可能会放弃行权。其二为行权价格,即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前述例子中的3.2元和2.8元,即为行权价格。行权价格通常参照股票过去某个时段(如两年、一年、半个月)的平均价格而确定,是市场参与方博弈的结果,是个相当关键的要素。其三为行权时间,这也与权证的价值息息相关。打一个极端的比喻,如果行权时间只有三天,而这三天内股票市价涨不到行权价格以上,即便看涨权证只有一分钱、两分钱,到时候也只是废纸一张。
权证本身是一种证券,经发行后,当然也可以上市交易,其价格取决于权证发行价、行权价格与其所对应股票的市价之间的差价。举例而言,A股票对应的认购权证发行价为每份0.04元,行权价格为4元,目前该股票市价为4.2元,则其价格为0.16元(4.2元-4元-0.04元)。投资者可以从发行人处购买权证,购买后可以在行权期间行权,即以行权价格从发行人处购入股票,然后抛出获利。如果不想等太长时间,也可以在权证上市后,在权证市场抛出,获取差价。没有参与权证发行的投资者也可以到权证市场买入自己看好的权证,等待行权,或低买高卖获取差价。上证所提供的权证业务实行的是T+0制度,当日买入可当日抛出。
权证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以权证助推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其出发点有:第一,利用权证行权价格的确定激活市场参与动力,并力促股票价值回归。
《权证暂行办法》可谓落实《通知》精神的技术性方案,将股东们“寻找共同利益基础”的过程,直接转换为权证行权价格的确定过程。
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存在的最主要障碍是,由于持股成本不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补偿要求存在巨大差异,持股成本高的股东,出于高补偿幅度的预期而倾向于否决股权分置解决方案,持股成本低的股东则出于尽快获得“既得”补偿利益而同意方案通过。这样,即便采取类别表决,结果也很难预测,甚至可能因为决策异质性过高而难以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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