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首次对异常交易行为实施限制账户交易

日期:2010-11-15 作者:admin 来源: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在IPO重启后首批新股即将上市交易之际,为打击涉嫌短线操纵行为,深交所8日对托管在东吴证券杭州文晖路营业部的“方文艳”账户和托管在江海证券深圳宝安南路营业部的“黄丽娟”账户采取了限制一个月交易的监管措施,并对相关会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这是深交所首次对异常交易行为实施限制账户交易。 

  深交所在实时监控中发现,“方文艳”账户今年以来多次出现严重异常交易行为,先后在“万科A”、“*ST生物”、“中关村”等多只股票交易中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方式涉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黄丽娟”账户也先后在“金路集团”、“ST康达尔”、“*ST生物”等多只股票交易中出现类似异常交易行为。针对上述异常,深交所多次采取了口头和书面警示、约见会员和营业部负责人谈话等监管措施,但上述账户置告诫于不顾,异常行为屡禁不止。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异常行为主要是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大笔、连续、高价委托等方式拉涨停和封涨停,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误导其跟进,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涉嫌股价操纵。今年以来,深交所重点加大了对此类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一是锁定了一批重点账户,盘中严密监控,采取口头和书面警示等一系列监管措施;二是不断强化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职责,要求托管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客户交易行为,杜绝上述严重异常交易行为发生;三是将此类账户的涉嫌操纵行为上报证监会,提请稽查提前介入。

  负责人强调,深交所将继续贯彻从严监管的原则,特别是对即将上市的新股首日交易实施严密监控,坚决打击各类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及时采取包括限制账户交易、上报证监会查处等监管措施,对不尽责配合的证券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纪律处分等措施。同时,深交所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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