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力、杨晓宏、刘建德:
经查,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安证券)证券违法行为一案已经调查完毕。鉴于吴亦力是兴安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违规委托理财等违法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晓宏和刘建德是兴安证券哈尔滨奋斗路营业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我会拟决定:一、吊销吴亦力的从业资格证书;二、对杨晓宏和刘建德分别采取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你们有权申请听证。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或者无法核实是否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09]43号)。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联系人:赵静,电话010-88061006,传真010-88060140),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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