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修订)。《指引》增加了“财务会计资料”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并宣布,2006年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同时废止。
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昨天发布了《指引》,对2006年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据悉,该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财务会计资料”一节,以便于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信息与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相衔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指引》要求,招股意向书中未披露年度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则应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上市后披露年度报告;对于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截止日超过6个月的公司,其上市公告书中应至少披露前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指引》提到,发行人应以表格形式披露定期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并简要说明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如果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项目,须说明变动的主要原因。此外,还要求发行人披露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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