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有的金融产品体系中找到信托产品的定位,实质上就是要发挥信托产品无法取代的制度作用,根据客户和行业的需要,围绕信托产品的独特优势,设计出有别于其他金融产品的、特点鲜明的信托产品,填补其他金融机构留下的市场空白,为投资者匹配风险和收益提供更为丰富的选择,进而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效率。
提炼和发挥信托产品的功能优势,是为信托产品找准定位的关键所在。信托产品的独特法律结构使得信托产品具备三个主要优势:优越的风险隔离功能、广阔的应用范围和灵活的交易结构。这三个优势是其他金融产品所缺少的或者不能完全具备的。
信托产品的上述三个优点综合起来,形成了信托产品独一无二的功能优势。但是出于下面两个原因,对信托产品的定位仍然需要加以适当的细化和规范。
第一,尽管信托产品具有风险隔离的独特功能,能够为交易结构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但是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与信托产品的风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投资信托产品本身是存在风险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并不能保障消灭信托产品的风险。因此,为了在发挥信托产品优势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整个行业的风险,同时也为了平衡投资者和发行机构之间的信息差距,适当抬高投资者的参与门槛是必须的选择。
第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发展大规模、标准化的金融信托产品,是信托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这是因为,较一般的信托产品而言,大规模、标准化的信托产品在安全性和流动性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
因此,目前应该把信托产品定位为金融产品体系中,风险相对较高、收益较高、专业性较强、适宜少数成熟投资者投资的高端金融产品,而在未来,则应该努力使信托产品向更为标准化、更为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使得信托产品能够逐步面对普通投资者,使得普通投资者也能够分享信托理财的收益,同时以信托产品的特有优势更好地为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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