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表示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新股发行体制的第二阶段改革。作为第一次新股发行改革的延伸和继续,此次改革在继续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新股定价的市场化,提高新股定价的科学性。
具体而言,此次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继续遵循了向市场化迈进的思路,将改革的突破点放在了新股的合理定价方面上,并从四个方面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强化对询价机构的约束,合理引导市场;进一步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的职责等;进一步约束询价机构报价的随意性,避免询价过程中出现价格虚高的情况,提高询价者参与新股询价的谨慎程度,逐步改善目前市场所诟病的高发行市盈率、高发行价问题,使新股询价更加趋向合理,新股发行价格更加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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