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监会于10月11日公布了正式的《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及《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股发行第二阶段的改革措施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指导意见》对新股发行的报价申购、询价对象范围、回拨机制的完善和中止发行机制的引入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新股发行改革向市场化方向进入了纵深阶段,理性的定价改革,对投资者、筹资者和承销商是一个多赢的局面,特别是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对中国A股市场持续发展来说是一项长远的利好。
2、新股定价信息透明度增加,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IPO定价效率。公开披露询价细节,有利于投资者评判询价对象的定价能力,减少询价对象随意报价的不合理情况,对机构有效合理报价起到比较好的约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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