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之后,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了《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为推荐类询价对象,保荐机构对推荐的询价对象负有持续督导责任,询价对象出现无效申购等违规行为时,该询价对象及保荐机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的亮点不少,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是其中的重点之一。鉴于去年6月份IPO新政实施之后,新股发行过程中暴露出的“三高”现象,第二阶段的改革能否真正一改此前扭曲的定价模式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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