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在亚马逊中国购买了一款标注为“全高清”的电视,但在使用后发现画面效果达不到“全高清”。赵先生为此起诉亚马逊中国,要求其退货并3倍赔偿。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赵先生诉讼请求。亚马逊中国不服提出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三中院正在审理此案。
2013年11月13日,赵某在亚马逊中国购买了一台24英寸松下液晶电视,花费999元。根据网站的标注,该产品为“全高清LED液晶电视……具有大容量USB媒体播放功能,可用大画面的高品位画质供全家共享更多精彩内容,物理分辨率可以达到1920×1080”。
赵先生收货后发现,该电视机的画面质量并没有达到他的预期效果,“我在这电视上播了高清片子,但是感觉图像并不清楚”。
赵先生认为,亚马逊中国网站上已经标明这款电视为“全高清”,按照字面理解,应该是任何方式播放的视频均是高清图像,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赵先生将亚马逊中国的运营方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分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赵先生诉称,亚马逊中国网站作出了与电视说明书不一样的宣传,夸大了产品的质量,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要求世纪卓越公司赔偿2997元。
世纪卓越公司认为,其采购的产品为正规合法渠道,网站的宣传与厂家的宣传是一致的,不存在欺诈行为。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判断涉案电视通过USB端播放视频时是否可以达到高清效果,必须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的举证责任在世纪卓越公司一方。法院提出并解释这一问题后,世纪卓越公司不申请鉴定,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视为该电视通过USB端播放视频时不能达到高清。2014年12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世纪卓越公司退还货款999元,并作出3倍赔偿,即2997元。
亚马逊中国一方不服,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诉。今年3月4日,市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尚未作出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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