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者越来越多使用苹果手机,售后维修也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苹果指定维修点拆机检查后要求消费者带齐三包凭证再来维修,后却因为曾拆过机而拒修,让消费者气愤不已。昨日,广东省消委会公布,去年12月共收到消费者投诉640宗,同比上升178%,其中电信服务投诉24宗,家用电子电器投诉19宗。
2014年1月,冯先生因苹果手机故障而享受整机更换服务,且重新约定新的保修期。2014年12月,手机却出现振动、 电池续航不正常、SIM卡烧坏等多个故障。
修个手机,就能这么难
冯先生于去年12月24日将手机送到苹果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对方工作人员在拆卸检查产品后,要求其带齐“服务报告书”和“三包凭证”再来维修。在随后的装机过程中,冯先生提醒工作人员漏装2颗螺丝,但工作人员未理会。隔日冯先生带齐相关资料再次来该店维修时,对方客服人员询问产品为何少2颗螺丝,冯先生称是前日漏装所致,经沟通后此事得到证实。在后来的拆机过程中,冯先生却被告知,机器内有一张产品标签,被视为产品损坏过而不能享受保修。
冯先生认为手机在保修期内,自己没必要进行拆机,且24日拆机时的工作人员并未说有此标签,所谓的标签应是原机所带或是对方在24日进行拆检时所致。根据“三包”条例,手机应享有产品的售后政策,而苹果公司拒绝维修显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消费者投诉后换新手机
2014年12月30日接诉后,省消委会工作人员即与苹果公司联系,对方告知产品已送至上海厂部检测,因消费者描述故障较多,且为偶发性,当场检测未重现。公司称鉴于时间的敏感点(如手机有故障,1月份又可重新换机),对待此类投诉会更加慎重。
2015年1月4日接到苹果公司答复,称经过厂家检测,证实手机有故障,主要是电池问题。苹果公司尊重厂家的检测结果,同意为消费者换机。
省消委会:你自说自话 人家无所适从
苹果手机在全球范围内享有极高占有率,但苹果公司对于产品是否符合更换条件只是单方面认定,消费者维权较为被动。
根据《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二条规定,如果因为“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产品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公司有权不予维修并退还产品。但是,何为“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苹果公司并未出具确定的范围或条件,因而,经营者具体操作时可能被扩大使用。
本案中,因为苹果维修商的原因造成产品零配件的缺失,又以机器内有所谓的标签而拒绝保修,折射出苹果公司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态度,消费者需要举证手机并未拆机等滥用、误用情况,若无法举证苹果公司就拒绝维修,消费者往往面临举证困难的局面。但对于产品质量,苹果公司及其授权维修商负有维修义务,如果由于所谓的“滥用、误用或其他原因”拒绝维修,应举证加以证明,否则,苹果公司的单方主张无效。 (文/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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