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万科水晶城多次修改规划,但业主却没收到书面通知。昨日14名业主联名将顺德区中航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万科”)告上法庭。14名业主的辩护律师称,其代理人知情权受到侵犯,要求万科公司进行赔偿。而万科辩护律师辩称已在网络上公示,不存在隐瞒知情权嫌疑。顺德区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据了解,这14人是万科水晶花园9号、10号、11号楼的部分业主,大多为2011年1月签约购房。但2011年11月,佛山新城建设管委会国土规划局网站公示了一份万科水晶花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前征询公众意见。根据该方案,原有3276的居住户数增至3748户,共增加了472户;原有车位比从1.84下降到1.55。正是由于容积率和车位数发生较大变化,引发业主抗议。一业主昨日表示,住房套数增加,意味着小面积房屋增加,居住人数增加,人均用地面积、绿化面积减少;另外车位比下降,造成车位紧张;同时地面车位增加,随着而来的就是尾气污染、噪音增加,更是影响生活舒适度。
焦点一:业主:规划多次变更无统一发布方开发商:无法确定业主真实意图
昨日在庭审现场,业主方律师表示,2011年11月水晶花园规划变更公布在佛山新城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并非佛山新城网站的首页,业主难以发现。虽有业主在公布的邮箱中发出异议,规划部门并没有根据城市规划法和行政许可法告知业主有听证的权利。同时,业主也没有接到万科的书面通知,而后续的四次规划变更更是发布在不同的单位和媒体上,业主知情权受到挑战。
万科方律师表示,由于提出异议的人并没有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无法确定是否水晶城业主的真实意图,这就导致规划部门无法告知其已修改规划,规划部门审批过程并无不当,而且审批是否合法也不属于本案庭审范围。
而针对原告提出的五次变更,该律师认为,在报纸上公示也是一种有效的送达方式。而之所以发生不同机构采用不同的公布方式情况,是因为政府部门机构职权导致,该做法大部分应属于政府部门的行为,万科公司无权也不可能干涉规划发布方式。
焦点二:业主:宣传时未提有小户型开发商:广告中未承诺无小户型概念
业主方律师还指证,万科公司反复在各种广告宣传册、沙盘模型中,允诺小区主要为17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强调小区特点为“大面积豪宅”,广告宣传词显然影响了他们的判断。而随着小户型日渐增多,有业主认为已经影响到小区品质。
但万科方律师则认为,售房方没有变更业主房屋的户型、空间、朝向等,并不影响业主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对小区其它房屋做出的局部调整,并无不当。“在资料中,水晶城‘主打170平米以上房屋’为宣传语,并非否定其他刚需户型的存在,而刚需户型的存在也不影响小区品味,反而体现出国家政策和人文关怀。”
事件回放
万科水晶城修改方案
两管理部门都称没法管
去年8月14日,万科水晶城部分业主将数十辆车停在岭南大道上,并悬挂“无良万科,货不对板”“擅改规划,虚假宣传”等标语,反对万科改动原规划方案。而万科则发布公告称,规划并无改动,不认同业主的无理诉求。至此,双方昨日在法庭上对簿公堂。
这批业主当时表示,在成立万科水晶城第一批业委会后,向市政府、市房管局和万科集团投递了《申诉书》,称:万科水晶城仅在第一期按原设计构筑了4座楼,第二期楼盘完全改变了原规划方案,宽敞的大户型改为120平方米小户型,甚至小于90平方米超小户型;住户数比原规划增加了472户之多。
而万科称,万科水晶城二期的规划设计变更是根据市场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变更后的规划,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没有发生变化,且保持了原产品定位所要求的品质,不存在损害前期购房客户利益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问题。由于一些业主是在2010年底房价最高位时购买,现在价格下降了,难免有业主因为部分环节不如意而闹情绪,但这不能构成退房理由。
为此,顺德区国土规划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万科水晶城一期规划的制定与解释,至于业主们提到的二期规划,当时工程规划开始时,恰好佛山新城管委会成立,就完全交由它负责,还有转交相关职权的文件作证。而另一方面,佛山新城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称,对于该楼盘一、二期工程规划是否存在违规,该部门无能力给予解释和帮助。“我们只负责万科水晶城三期这个区域规划的制定和修改,该楼盘一、二期工程的规划已经由顺德区国土部门作出规划,新城管委会无权更改规划并进行解释,即便要改,业主们只能去找顺德区国土部门申诉。”统筹:尹辅华 撰文:郜小平 尹辅华
相关财富 |
新闻头条 |
推荐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