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拒奢侈品A货门采访 工商局称零容忍

日期:2013-04-02 作者:admin 来源: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每经记者 蒋佩芳 王敏杰 徐超发自上海

  3月27日、28日,《每日经济新闻》对海宁皮革城的商户存在销售A货的情况进行了连续报道。经记者仔细调查,海宁皮革城商户销售A货的商家不在少数。记者也于上周四(3月28日)向海宁皮城(002344,SZ)发去正式采访函,希望进一步了解公司对此事的态度和后续处理意见,然而对方回函称“经请示证券监管部门,在年报披露前一月,不能接受媒体采访。”

  然而,知名律师严义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是公司拒绝媒体采访的一种借口。

  海宁皮城拒绝采访/

  关于此前整治中具体查处的商户数、如何处罚以及知假售假却未坚决取缔等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周四向海宁皮城发去了正式采访函。然而,海宁皮城在回函中则称,经请示证券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一个月属静默期,不得接受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据悉,公司此前预定的年报披露时间是4月20日。

  但在3月27日,海宁皮城董秘李宗荣就已接受记者采访。为证实海宁皮城说法,记者于上周五(3月29日)向深交所发函采访,不过至截稿时,深交所方面亦未对此问题进行正式回复。

  对此,严义明指出,海宁皮城所谓的“静默期不得接受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的说法是不接受采访的借口,记者提出的采访问题和年报要披露的信息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年报信息指年度经营业绩的信息,(公司)初步的信息已经出来了,但还要进一步核实以后,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这一程序才能披露。这之前为防止这些信息泄露以造成内幕交易出现,才会有该规定以规避这种情况。”严义明认为,涉及公司违法经营的活动以及对此的整改情况,都属于即时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在任何时候发生此类事情都应该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他强调,及时信息披露和年度信息披露属于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型的两个概念。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本军亦称,很多上市公司经常采用“年报将发布不接受采访”这种理由来回避采访。

  李宗荣上周曾表示,市场对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比较重视,销售A货的情况每年都有,不过常态化的市场管理还达不到信息披露的要求。

  易本军对此称,公司一边认为此信息构不上需要披露的标准,一边又认为年报公布前不能接受采访,是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以防对股价造成影响,这本身就是矛盾的说法。“既然不构成信息披露的标准,那么一般接受采访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海宁市工商局整治A货/

  事实上,正是因为海宁皮革城实行常态化的市场管理,致使海宁皮革城销售A货的商户普遍存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的暗访调查证实,在海宁皮革城内包括大连街、无锡街、北京街、深圳路、上海路等地都有商户在销售A货。

  昨日 (4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海宁市工商局获悉,因春节前后,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皮革城箱包区暗中销售“A货”现象有所出现,部分经营户在深知销售假冒侵权箱包行为需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为高额利润铤而走险,通过“暗室”、“暗格”等隐秘手段销售“A货”。

  从今年2月底开始,海宁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增派人手,开展了对皮革城市场及周边销售“A货”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截至记者发稿,已查获销售“A货”案件11起,其中4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海宁市工商局称,销售“A货”现象会严重影响皮革城和海宁皮革行业的健康发展,根除这种现象义不容辞。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海宁市工商局除了对售假侵权行为表示继续“零容忍”态度外,对于查处后的具体处理情况、对海宁皮革城是否有相关处理以及对于A货销售能否取缔等一系列问题尚未有说法。

  对于商家的知假售假,资深法律人士赵占领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法律上商家可能需要承担以下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若这些商家知假售假,则属于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欺诈行为,应该向消费者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按照产品质量法,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由质检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知假售假,金额在5万以上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商场应负管理责任/

  在海宁市工商局已查到海宁皮革城存在销售A货的情况下,易本军认为,如果的确性质严重或者够上刑事的,上市公司应该予以披露。“虽然说是商户的行为,但市场也负有管理责任。”

  赵占领亦称,对于经营户有销售A货的行为,提供店铺的商场不是直接的销售者,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出租人,而是提供包括场地在内的综合性服务,并履行一定管理职责的市场经营管理者。作为市场经营管理者,商场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市场准入前的审查义务、日常管理中的巡查义务和明知侵权后的补救义务。

  未履行审查义务的话,商场对侵权行为承担补充责任,先行赔付后再向商户追偿;未履行巡查义务的话,商场属于应当知道商户存在售假等侵权行为,仍然为其提供场地等实质性帮助,构成间接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未履行补救义务的话,商场属于明知商户存在侵权行为,仍然为其提供场地等实质性帮助,构成间接侵权,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直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未履行上述三种注意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主要是面向知识产权权利人,而非普通消费者。

  今年“3?15”期间,同样作为销售平台的当当网[微博],因其网站一商家销售高仿iPhone手机而被消费者诉诸法律,法院一审判决当当网赔偿消费者近50万元。同样的,最近几年深陷“假货门”泥潭的B2C平台淘宝网[微博]亦在处理假货方面,采取“先行赔付”、关停售假店铺等措施。此前上海颇为有名的襄阳路,因买假卖假最终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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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奢侈品牌容忍A货存在

  就在去年经济环境不太好的情况下,奢侈品品牌打假案件的数量远超往年。

  LV曾于去年7月在南京、合肥两地将30多家个体户告上法庭,索赔总金额超过2000万元。登喜路、卡地亚[微博]等品牌去年也都向南京法院提起维权诉讼。

  不过,在问及对仿冒爱马仕A货的态度时,爱马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在回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对于通过未经爱马仕授权的灰色市场进行批发和销售的非法货品,爱马仕不予置评。

  在奢侈品专家、财富品质研究院院长周婷看来,有些品牌是欢迎被“A”,甚至是容忍A货的存在。“关于仿冒的问题,我曾经问过一位非常知名的同时也是被A得最多的国际奢侈品牌负责人,他说他们已经放弃打假,因为全中国的高仿商免费为其做了marketing。更有一位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奢侈品牌负责人曾因其产品被A而表示这证明了其品牌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无论是老品牌还是新品牌都欢迎被A。”

  根据周婷的说法,虽然有些奢侈品牌拒绝A货,但因打假成本太高,只能以消极态度对待A货,或者是虚张声势的喊声 “打A”而已。此外,品牌容忍假货的另一个原因是,假货同时在为品牌创造商业价值。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曾向记者表示,A货皮具的利润非常可观,尽管对外的售价均在千元以上,然其成本超乎想象的低廉,仅为50~200元不等。

  据资深零售专家丁利国介绍,奢侈品的分销市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正规渠道通过专卖店销售;另一部分是通过平行市场即灰色市场进行销售。值得注意的是,平行市场里面的产品主要通过正规渠道出来,只是没有通过旗舰店去销售。不过,奢侈品的整个分销体系可能不仅仅只有旗舰店,可能还有一级批发商、店中店等。

  周婷则坦言曾经做过一个研究,当某种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一定程度时,其品牌价值不升反降,其间存在一个临界点。假货会让品牌更快地达到这一临界点,当真货假货一起在市场上达到一个占有率时,那么,这个奢侈品也就不是奢侈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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