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被拒入川3年 成都多家药房胶囊缺货

日期:2013-01-11 作者:admin 来源: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云南白药胶囊被禁止入川3年,尽管云南白药对此感到“非常震惊”,但四川早已对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

  在2011年4月30日开始实施的“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在采购周期中,被国家、省级药监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的,取消该生产企业违规品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资格或解除购销合同,且该违规品种3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取消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白药胶囊(0.25g×32粒)中标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并将上述企业列入‘黑名单’”。近日,出现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网站上的一句话将云南白药胶囊堵在了入川的路上。这一举动让云南白药感到“非常震惊”,但其实,四川早已对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

  虽然消息才出,但云南白药胶囊的“疲态”却早已出现在成都的市场上。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走访市内中心地段的多家药房,发现这款常见的基药在多个大型药房中都缺货。

  连遭“重创”

  去年12月20日,四川省药监局曝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白药胶囊水分项目不合格之后,云南白药随即发布澄清公告,对发往该地区的该批次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时隔20多天,云南白药在四川再遭遇“重创”。

  近日,“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网站发布“川药采联办〔2012〕25号关于停止部分药品上网采购的通知”,对基本药物中标药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白药胶囊(0.25g×32粒)取消中标资格及集中上网采购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及集中采购工作,并被列入“黑名单”。这意味着,四川向云南白药胶囊关闭大门至少3年,这在外界看来是一次严厉的“惩罚”。

  市中心大药房缺货

  能够想象得到的是,在未来3年,云南白药胶囊在四川的身影会越来越少,然而作为一款基药的云南白药胶囊,在成都中心地段的多家药房内出现没货的情况,已有一段时间了。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内的多家大药房,不少药房工作人员表示,云南白药胶囊“已经缺货很久了”。是卖断货了吗?一家药房的工作人员坦言,“卖得不好,货本来就拿的少。”与上述药房情况相同的还有不少,“云南白药气雾剂就有,胶囊已缺货一段时间了。”

  记者发现,这些缺货的药房规模都不小,但都是非连锁经营。与它们相反的是,记者走访的多家连锁药房却一直都有货,但货源并不充足,从不少销售人员闪烁其词的回答中能够察觉到,有货的背后其实是销售不尽如人意。“我们这里倒是一直都有货。”一家连锁药房的工作人员说,但买的人很少。有货与没货的情况虽然相距甚远,但却都反映出同一个情况———“货源不充足、销售不理想”。

  熟悉云南白药的机构分析师给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他说,根据所属机构的监测显示,2011年,云南白药胶囊的销售收入约4亿元,但从云南白药2011年年报来看,其工业销售收入接近44亿元,云南白药胶囊占医药工业销售收入还不到10%,这还是在全国市场上,他认为,四川地区的销售收入就更微乎其微。但上述机构数据未能得到云南白药的确认。在云南白药2012年上半年的公司年报中,没有对各个产品销售收入的记录,也未见各个地区的销售情况,而云南白药在答投资者问时,对于“2012年四川省基本药物中,云南白药胶囊(0.25g×32粒)采购金额多少?四川省基本药物中,云南白药产品整体采购金额大约多少?”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回答。

  网友争论不休

  这一连串的事情,也立竿见影地反映在了云南白药的股价上,从2012年12月,云南白药在四川被曝出胶囊含水,股价随后立即出现了小幅下跌,后又一路高升。但就在12月31日,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官方网站发布了云南白药胶囊被“禁入”四川的消息后,一路飘红的股价又现跌势。

  这个消息在微博上也炸开了锅,“云南白药都出了问题,我们还能相信什么?”在与云南白药胶囊被“禁入”四川有关的微博上,都能看到几十条的评论,不少网友都表达对这件事情的惊讶,“这可是我一直最信赖的牌子啊。”很多网友都这样感叹,也有网友表示会选择继续相信云南白药,“还是比较相信白药的质量”。

  权威声音

  “封杀”有根有据

  自云南白药胶囊在川被“封杀”3年,成都商报记者连日来一直尝试着与云南白药公司取得联系,但公开披露电话一直未能接通。在深交所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云南白药对此事作出了回应。

  “我们感到非常震惊。”这是云南白药公司在上述平台上的原话,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只是含有水分,作出“禁入”的处理是否过重?但其实,这一看似严厉的“惩罚”并非是“心血来潮”,四川省相关部门早已对此类事情的发生打了“预防针”。

  在2011年4月30日开始实施的“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在采购周期中,被国家、省级药监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的,取消该生产企业违规品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资格或解除购销合同,且该违规品种3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都商报记者 曹逸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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