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4日讯(特约记者 李建顺)“明明还是2012年,却买到了2013年包装的食品,这样的食品还敢吃吗?”元旦前夕,侯马市民韩女士致电本报称,她在该市南西庄家和超市购买了一些面包和水果,回家后发现面包上没有生产日期,更奇怪的是,当天购买的面包和水果包装日期都标注为次日。
韩女士说,2012年12月31日晚6时许,她在家和超市购买了两袋面包和一些水果,回家后发现“麦香劳吐司”面包和切片面包上都找不到生产日期,而面包标签上显示的包装日期是2013年1月1日。同时买回来的柚子和桂圆,上面的包装日期也是2013年1月1日。
当晚,记者来到家和超市。在面包、水果和熟食销售区看到,散装食品标签上,大多是用记号笔随意标注着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而在称重包装的标签上,生产日期则被“包装日期”替代。面对记者“为什么面包上找不到生产日期”的疑问,该区的销售人员说,面包和熟食大多是当天做的,“包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绝对新鲜。”
另外,记者在该超市看到,面包、馒头、卤肉、水果等散装食品,包装标签上几乎都找不到生产日期,而是被包装日期替代,且许多食品的包装日期都显示为2013年1月1日。
对此,该超市李姓负责人解释说,包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造成此次包装日期出现错误的原因是,有3台电子秤不支持2012年12月31日这个日期所致。但对于销售的食品为什么会出现“早产”的现象,其表示这是电子秤生产厂家的事,他也解释不清,但会在元旦过后返厂检修。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侯马市浍滨工商所。该所负责人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包装日期绝对不能替代生产日期,这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现象属于欺骗消费者。超市以电子秤出现故障为由,为“早产”食品辩解也是不妥的,“如果是电子秤出现故障,就应立刻停止使用,更不能将‘早产’的食品继续销售!”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就此问题,他会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面包、糕点等保质期较短的食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商品存在标识不全或有欺诈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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