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禧宝露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仓库,怀柔区质监局执法人员正在向“早产”饮品上贴封条。
■ “北京一工厂十余万罐饮料‘早产’13天”追踪
新京报讯 昨日,北京市和怀柔区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查北京禧宝露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禧宝露公司),封存84086箱饮品,并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质监部门称,禧宝露公司的行为属于“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即“早产”,属违法违规。同时,就新京报报道,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已责成出品商北京圣德顺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德顺公司)停止生产,并将已生产的产品封存销毁。
新京报记者暗访调查发现,禧宝露公司代加工的三元核桃花生乳、阿尔发杏仁露等饮品,12月21日生产,罐体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2日,最长“早产”达13天。(本报昨日报道)
质监检查时公司仍在“早产”
昨日10时许,怀柔质监局稽查科执法人员进入禧宝露公司,生产间内机器轰鸣,流水线上正生产名为“新六个”的核桃饮品,排成长龙的罐体通过传送带,快速送至打码机前,罐底被喷印生产日期,执法人员随手拿起一罐,只见罐底喷着的生产日期为“2013/1/1”。
执法人员要求打开库房,两个库房内,包装好的饮料箱堆满仓库,高约5米,多种品牌的核桃、杏仁饮品都已喷印上生产日期,大多为2013年1月1日、1月2日。
禧宝露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
“禧宝露已经违法违规。”怀柔质监局一位负责人称,禧宝露的行为属于“提前标注生产日期”,“跟媒体说的‘早产’是一个意思。”
禧宝露公司总工刘立民表示,公司产品每年向质监部门送检、抽检十余次,9年都没有发现问题。怀柔质监局表示,这是今年第一次发现“提前标注生产日期”。
昨日上午,执法人员贴上封条,封存了禧宝露公司仓库中存放的84086箱饮品,其中包括26214箱三元核桃花生乳、57872箱阿尔发杏仁露。
同时,质监部门责令禧宝露停业整顿,并对该企业生产行为立案调查。
三元公司责令圣德顺销毁“早产”产品
新京报记者得知,12月21日生产的三元核桃花生乳罐体显示,商标持有人三元公司,出品商为圣德顺公司,生产商为禧宝露公司。三元公司官网显示,2009年12月,圣德顺公司与三元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合同规定,圣德顺公司可依法使用三元品牌,生产和销售“三元”牌植物性蛋白饮品。
昨日,三元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2012年12月18日,三元公司已与“三元核桃花生乳”出品商北京圣德顺饮品有限公司解除了品牌使用合作协议,针对此事,三元公司已责成圣德顺方面停止生产,并将已生产的产品封存销毁。
三元核桃花生乳出品商暂未表态
昨日下午,北京圣德顺饮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委托禧宝露公司加工的三元核桃花生乳“早产”一事,目前公司管理层正在研究处理,具体处理措施暂不方便透露。
针对北京禧宝露饮料有限公司代加工阿尔发杏仁露“早产”一事,天津阿尔发保健品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北京禧宝露公司确实加工阿尔发杏仁露饮料,但对阿尔发杏仁露“早产”一事并不知情。
“接到你们电话时我才听说,我们会尽快着手调查,如果确有此事,我们一定会对消费者负责。”该工作人员说。
同时,该工作人员说,对于产品的生产日期标注,根据产品种类的不同分为多种方式,包括罐装的日期,产品最终成型的日期和检验日期,但未对产品的生产日期的标准作出明确解释。
■ 法律法规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 争议焦点
产品生产日期如何界定?
当事公司 企业9年都是提前标注生产日期
接受质监部门检查时,禧宝露公司总工刘立民当着执法人员的面指责记者,“我们打码的生产日期确实不是灌装饮料当天,但这符合国标,我们要留出10天的罐头类商品灭菌检验期。”
刘立民称,禧宝露公司自2003年投产,一直使用提前10天标注生产日期的方法生产。
刘立民找出两份国家标准,一份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刘立民画出该规定第三条4款的一句,该条款规定:生产日期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日期或灌装日期。
刘立民称,记者调查的冠名三元和阿尔发的饮料是12月21日灌装的,包装时间为22日,厂里还要按《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留出10天作为无菌检验期,“明年1月1日和2日前,我的产品只要不出厂就不违规。”
“我不敢说这是行业潜规则,但行业内都是这样延后标注生产日期的。”刘立民说。
其他企业 喷印日期必须与生产日期一致
“哪天生产,就喷印哪一天日期,喷印的生产日期晚一天,那就是违法。”河北承德一家著名植物乳品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喷印“延寿”的生产日期,会砸了企业招牌。
该公司负责喷印生产日期的工人高女士说,灌装线上的饮料喷印的日期与当天日期必须一致。“打码机喷印的日期与当天日期不一致,这属于欺诈行为”。
昨日下午,北京三元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按照三元公司的生产要求,必须是“哪天生产就喷印当天的生产日期,决不允许延期”。
专家说法 提前标生产日期在行内不是秘密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表示,饮品罐底被喷印上日期那一刻,就代表着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即便产品需要商业无菌检验,也应在标注当日生产日期之后检验,而非延长生产日期。“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在食品包装行业并不是什么秘密,尤其是产品销售旺季,企业为了增加销量,总会提前生产好、库存。
管理部门 生产日期就是灌装日期
记者注意到,第一份国标中,对生产日期的规定还有另一句话:生产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怀柔质监局执法人员解释,所谓最终销售单元,当生产日期喷上的那刻起,销售单元就已形成。执法部门对生产日期的规定就是指灌装的日期,“禧宝露加工的三元和阿尔发这批产品,生产日期就应是12月21日或22日,而不应是2013年1月1日或2日。”
■ 回应
三元公司:
已提前与圣德顺公司终止合作
昨日,涉及“早产”的三元核桃花生乳,其商标持有人三元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
声明中称,12月27日,新京报刊登了“16万罐饮料‘早产’”的报道,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看到后非常重视,现就此事件说明如下:北京圣德顺饮品有限公司自2010年1月使用“三元”品牌,生产植物蛋白饮品。但圣德顺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8日收悉三元公司《关于解除<品牌使用合作协议>的函》,双方合作已经终止,即日起应停止使用三元品牌进行生产。
声明中称,看到报道后,三元公司已迅速与圣德顺公司联系,责成其停止生产并将已生产的产品封存销毁。对于圣德顺公司这一行为,三元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三元公司表示,虽然公司已于12月18日与圣德顺公司终止了品牌使用合同,但停止合作后的扫尾工作中也存在监管不细的问题,“对此,我们将引以为戒”。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永生 刘保奇 王瑞锋 实习生 张念龙
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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