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手握工资卡但被他人在港澳分3次支取
摘要:浙江温岭市的陈辉握在手里的工资卡,竟被分3次支取了近万元。后经了解,是窃贼利用伪造的银行储蓄卡,在港澳地区的A T M机上盗取的。温岭法院近日开庭判令银行全额赔偿。
据新华社电 浙江温岭市的陈辉握在手里的工资卡,竟被分3次支取了近万元。后经了解,是窃贼利用伪造的银行储蓄卡,在港澳地区的A T M机上盗取的。温岭法院近日开庭判令银行全额赔偿。
据了解,陈辉曾以单位工资卡的形式在温岭建行办理了一本活期储蓄存折。截至2012年1月6日,他的建行储蓄卡内余额为18853.46元。今年1月14日零时许,他的手机连续收到建行95533发送的3条信息,显示他的“尾号5844的活期存折账户于1月13日23时57分、23时58分、1月14日零时1分,分别由网络ATM机取款支出现金4308.19元、4308.19元、1300.85元”,共计9917.23元,余额尚有8936.23元。
陈辉身在家中,根本就没取过款,他向温岭建行营业部查询详细情况,温岭建行告知他以上3笔款是被人从港澳地区ATM取走。
温岭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辉与温岭建行之间形成的储蓄存款合同自愿合法,应当认定有效。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因此,温岭建行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活动中获取利润,应全面履行为储户保密的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
法院认为,陈辉的存款被他人持伪造的储蓄卡支取,温岭建行抗辩称“陈辉未妥善保管好储蓄卡”,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温岭法院一审判决温岭建行支付给陈辉现金9917 .23元。后银行方表示服从判决,同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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