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微博)叫停20条“霸王条款”,其中涉及旅游行业的达6条,记者随机调查20来家旅游企业发现,“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这一条最受旅游企业青睐。出乎意料的是,有的旅游企业员工竟然还不知道工商叫停“霸王条款”中涉及旅游行业的6条“霸王条款”。市工商局透露,自4月26日叫停首批消费领域20条“霸王条款”后,全市共检查并叫停731条同类条款。本报记者 罗水元
20条“霸王条款”
旅游行业占6条
涉及旅游行业的6条“霸王条款”依次为:游客在游玩过程中造成个人伤亡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游玩者)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伤害的,本俱乐部不负责任;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在出发7天前通知旅游者延期或取消旅游,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本次出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不承担责任。
记者调查20来家旅游企业时,他们都表示,与游客所签合同均采用上海市旅游合同示范性文本,同时,也会对旅游线路、旅游提示等以附件的形式出现。旅游企业不同,旅游线路不同,附件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没有一个附件中有与“霸王条款”完全雷同的条款。
旅游企业青睐
保留行程调整权利
在安全责任上,旅游企业多是希望游客不要擅自“乱动”,“乱动”责任完全自负。
如上海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这么提示:“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上航假期旅行社则在“浏览观景安全事项”中这样提醒:“敬请游客在旅游中的自由活动期间不要自行安排赛马、赛车、攀岩、滑翔、探险性河流、滑雪、下海、潜水、滑板、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险活动,如若游客坚持参与,请自行承担风险。”
上海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还列出了一条:“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这一句是否意味着游客旅游途中如果因突发疾病进一步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旅游公司也可以以这一条作为“尚方宝剑”坐视不理?记者致电该公司,前台工作人员说“回答不了”。
在旅游行程上,记者调查的20来家旅游公司中,大部分都热衷写明自己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只是,各自表述不尽一样而已。如上海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说:“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次序、时间特殊情况下可由导游调整。”上海中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温馨提示”为:“我社导游有权视具体情况合理调整行程中景点中景点游玩顺序,但不减少行程中景点数量。”同程网上则说:“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次序、时间特殊情况下可由导游调整。”
与这几家将调整具化为“游玩次序”与“时间”不一样的是,另一家旅行社的表述则明显含糊,一则“重要信息提示”上说,“我社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行程做适当调整的权利。”
记者致电该公司李女士进一步询问时,对方说还不知道市工商局叫停20条“霸王条款”一事,更不知道叫停“霸王条款”中有“旅行社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这一条。这位女士说,公司还没有就工商叫停“霸王条款”中涉及旅游的条款告知过。
“在行程中任何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方拒绝乘坐旅行社为其安排的旅游车辆,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各种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上海舒游国际旅行社还有这么一条,旅行社解释说出这一条是为了防止旅游中游客以不乘车的方式不配合旅行社的安排。
》律师说法
主管部门已叫停731条各类“霸王条款”
日前,记者将调查发现的一些疑似“霸王条款”传给上海市工商局后,市工商局会同市旅游局一同“会诊”,“会诊”认为这些条款有些已在4月26日叫停的6条范围之内,有些条款虽不具有典型性,但文字表述有歧义。
据了解,作为本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市旅游局针对叫停的6条旅游业“霸王条款”高度重视,正采取积极措施落实企业诚信经营。本月15日,市旅游局与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对区县旅游局质检员、质监所人员、旅行社质检员共计504人开展了旅游合同专题培训。
围绕旅游合同涉及的费用支付、变更行程、餐饮、购物、保险、赔偿、投诉与纠纷的处理等问题,市旅游局做了详细讲解,要求企业强化诚信意识,依法规范签约,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旅游局的沟通协作,落实措施,加强对企业合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处理。
上海市工商局还介绍,4月26日叫停首批消费领域20条“霸王条款”后,4月27日起,就组织开展对叫停“霸王条款”专项检查工作,全市工商部门以首批叫停的20条“霸王条款”为依据,对主要商业中心、商业街以及相关经营者开展了专项巡查和检查。截至5月15日,全市共检查并叫停731条同类条款,依法发出修改建议书98份,相关行业“霸王条款”得到及时纠正,相关工作还将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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