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童丹 通讯员 张毅涛 李建勇) 编造虚假工程,诈骗中介管理费250万元;假称高息借款骗走120万元……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日向媒体通报,广州警方近期连续侦破了多起经贸领域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编造高速公路有项目骗钱
2011年11月,广州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容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2010年底,广东某航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黄某介绍公司法人代表郭某给他结识,郭、黄两人向他透露,公司已联系到广州某高速公路的工程开发项目,并提出可与他的公司合作投资建设该项目。双方经多次洽谈,签订了广州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容某将100万元转到郭某公司的银行账号上,作为该工程项目开发的投资中介管理费。之后,郭某又提出需再追加投资中介管理费150万元,于是容某又转账150万元到郭某指定账户上。但郭某及其公司收到钱后即人去楼空,无法联系。经广州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证实,该公司没委托过任何公司承做该高速项目的施工、招标等方面的事情。
接报后,越秀警方以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对主要嫌疑人郭某、黄某进行追逃,经过连续4个多月的努力,最终于今年3月31日在深圳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男,42岁,广东中山人)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某对其利用虚假工程进行合同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高息借款诈骗客户120多万元
今年4月,吴某报案称,今年2月用20万元向东华西路的广州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辆宝马520,但在使用过程中被原车主取回,后发现租赁公司也关门,致使其损失人民币20万元。
越秀警方经调查,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负责人为徐某(女,29岁,广东乐昌人)。2011年1月份开始,由于公司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司费用而改变经营方法,将租下的车辆抵押给他人,同时以向他人高息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在明知公司收入和支出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徐某将与车主签订的汽车长期租赁合同伪造成为体验汽车租赁合同,将合同内容中不可转租改为可以转租,骗取事主吴某的信任,在取得吴某付的20万元款后逃匿,公司也停止经营。徐某还以此手法将租来的车交给汪某等人做抵押,高息借款,诈骗金额超过120万元。4月上旬,嫌疑人徐某向越秀警方投案自首,并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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