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其赔偿近12万元 后者鉴定
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25岁的舞蹈教练张女士在麦乐迪唱歌时,脸部被包厢内一块脱落的玻璃划伤并毁容。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一审判决麦乐迪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近12万元,其中包括5万元精神损失费。
张女士是一位肚皮舞教练。2011年7月2日,她与朋友一起到北京地坛麦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与朋友唱歌消费,包房内放置消防面具的柜子玻璃整体脱落,划伤她的脸部,造成面部右侧受伤,伤口约15厘米,当天被医院诊断为面部皮肤软组织挫裂伤。事发后,经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张女士伤残等级为十级。张女士说,面容被毁让她受到很大打击,事发后一直没有上班。在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之后,她将麦乐迪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7万元,以及1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此案开庭时麦乐迪却称,张女士受伤是其酒后失控将自己撞伤的。麦乐迪代理人说,事发当晚,张女士和朋友在包房内先后消费了32升啤酒。麦乐迪当庭提供营业日志和维修记录等,证明事发当天包厢内的玻璃柜完好无损。
法院认为,本案中“肇事”玻璃以卡槽方式固定在柜子上,麦乐迪公司也承认玻璃未使用钉子、腻子粉等方式固定,可通过玻璃吸盘进行拆卸。这些证据与证人证言都可以验证,包房内的玻璃滑落将张女士脸部划伤并致残,麦乐迪不能证明玻璃没有滑落的可能,也不能证明是张女士自身造成了目前的伤害。法院据此认为,麦乐迪对包房内设置的设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判决麦乐迪向张女士赔偿各项损失近12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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