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消费维权单位调查报告称6成团购者权益被侵害

日期:2011-12-13 作者:admin 来源: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记者 范开云通讯员 冯京凯 王冰

  本报讯 针对网络团购中存在的夸大宣传、虚标原价、货不对板等突出问题,昨日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深圳)论坛上,包括北京、济南在内的21家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了《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醒消费者谨防网络团购陷阱。《报告》认为,由于技术门槛较低,团购网站在近两年内陡增至5000多家。但蹿红一时的网络团购引发大量消费纠纷,投诉呈现高速增长态势。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在新浪网、中国消费网、城市消费维权联盟官方网站联合开展的“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显示,网民对网络团购的商品或服务总体评价并不高,其中表示“满意”的仅为16.16%,超过80%的参与调查者表示“一般”或“不满意”,这导致消费者参加网络团购的热情大大降低及一大批中小型团购网站被迫关闭。

  调查显示,62.12%的参与调查者表示在网络团购过程中遇到过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消费者反映强烈、排名前三位的问题依次是:夸大宣传;团购网站承诺的服务缩水;退货(款)难。参与调查者中,遇到这三大问题的比例分别为17.05%、12.75%、10.61%。

  对此,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参加网络团购时,要积极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一是要在付款前对网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分析,包括网址、地址、电话、工商执照、ICP备案等;二是查验网站电话、地址、联系人、营业执照等证照之间的内容是否相符;三是不要被某些网站上价格低廉的商品所迷惑,只有QQ、EMAIL、手机号码,没有固定座机电话和地址的网站,不要轻易与其交易;四是要关注团购网站的口碑及品牌美誉度,参考其他消费者的点评,选择比较熟悉的网站购物;五是保留交易记录、索取售货凭证等。

  调查还显示,消费者在参加团购合法权益被侵害后,37.92%的消费者选择了放弃维权。这主要是消费者对团购网站和商家处理纠纷的满意程度较差,48.48%的参与调查者表示“不满意”,44.44%的参与调查者表示“一般”,只有7.07%的参与调查者表示“满意”。

  目前,消费者对整治和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的呼声较高。24.06%的参与调查者表示,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团购网站信用评价体系。

  《报告》指出建立团购网站信用评价体系迫在眉睫,目前,网络团购行业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尚属一片空白。团购网站常常单方拟定合作协议,约束规制其与供应商、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这种格式合同往往带有霸王条款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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