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商擅自取消交易被指单方违约

日期:2011-11-15 作者:admin 来源: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淘宝商城“光棍节风波”再曝网购维权难题

  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记者姚芃 今天关于淘宝商城(微博)“光棍节风波”的消息不仅又把淘宝推向风口浪尖,并再次引发人们关注网购消费维权。有专家指出,商家擅自宣布订单无效、擅自退款取消交易,终止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关系,属于单方“违约”行为。

  据悉,11月11日“世纪光棍节”前,淘宝商城在首页大张旗鼓地推出“特选商品全场五折”活动。“世纪光棍节”当天,淘宝商城掀起疯狂抢购热潮,仅11日一天,淘宝商城支付宝(微博)的交易额就达到33.6亿元的惊人数字。

  但一天之后,由于众消费者拍下的订单“被无效”、“被退款”而引发众怒。被惹恼了的部分消费者专门成立了维权QQ群,准备向淘宝网(微博)讨说法。在这场网购狂欢节中,淘宝商城无疑成为最大的赢家,而被淘宝商城广告宣传吸引、订单“被无效”、“被退款”的消费者,是否能够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却成为悬念。

  针对淘宝退款事件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问题,消费者下订单确认购物并付款是否构成合同成立被认为是一个关键。有业内人士表示,从淘宝的支付流程看,消费者先要下单,然后将款项支付到支付宝,收到货物后再确认支付。所以,支付宝只是一个中间环节,难以说明消费者和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

  而另有业内专家认为,卖方在网页上发布商品信息,详细介绍了商品的名称、性能、外观,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附有图片,并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具体明确。消费者在网络上浏览并选定商品后,点击“立即购买”,填写购买的数量、送货方式、送货地址等资料,进行购物确认并付款后,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合同订立的全过程,与商家建立起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擅自宣布订单无效、擅自退款取消交易,终止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关系,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商家对此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发货,或者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这位专家指出,此番淘宝“光棍节风波”进一步把网络购物监管难题摆在了全社会面前。对于网购消费维权诉求,淘宝商场将作如何回应,监管部门将作何反应,既是网络购物维权的难题,也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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