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朱燕佳
本报记者刘建
因ATM机发生故障,前来存款的李先生的数千元现金被机器“吞”了。次日,银行轧账后将5800元的差额返还给了他。可李先生却称,银行返还的钱与自己实存数额之间还差3100元。
双方究竟孰是孰非?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依法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ATM机出故障
数千元现金竟被“吞”
2011年5月9日,市民李先生来到嘉定区清河路上一家自助银行的自动存款机前,从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拿出一笔现金进行存款。因款项数额较大,他便计划将这笔钱分成4次存入,但每一次存款前都没有对数额进行清点,只是随意地抓起一叠钱放入吞钞口内。第一笔钱很顺利地存了进去,谁知到第二次存款时,ATM机竟出现了故障,将李先生的数千元现金“吞了”!
李先生急忙致电该银行的客服热线,说明机器发生故障的情况并寻求解决的办法,被客服人员告知他所存入的存款将由ATM机暂为保管。在他与客服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后一位客户在同一台ATM机上进行了存款业务,此时的ATM机又鬼使神差般恢复运作了。于是,在重新排队等待后,李先生将剩余的钱分成两次存入。
次日,该银行经轧账,发现这台ATM机5月9日当天的实存金额与账单金额之间有5800元的差额,经与流水对比后,证实该笔钱为李先生当时所存入,便将这5800元打入了李先生的银行卡。
数额究竟几何
双方各执一词难分辨
事情到此本该完结,谁知,李先生却声称自己出门前对总额进行过清点,总共携带了31100元的现金去ATM机存款,可如今账户上的钱却少了3100元。据此,他认为银行转账存入自己卡内的5800元与实存数额间存在3100元的差额。至于这笔钱的去向,极有可能是被存入了后一位储户的账户内。因为与银行交涉无果,李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3100元。
对于李先生的说法,银行坚决予以了否认,称根据事发当天的流水及轧账记录,发生故障的钱款数额仅为5800元,不存在原告所说的3100元的差额。至于原告认为钱款可能被存入后一位储户账户的猜测,银行特提供了ATM设备生产公司的说明,证明ATM机的故障原因是传送通道堵塞,在设备复位后,通道中的纸币便被回收到回收箱内。
证据为上
法院辨法析理止纷争
法院认为,李先生要求银行返还存款3100元,首先必须证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与他实际存款数额间存在差额,然而李先生在操作发生故障的第二笔存款前并未清点存款数额,虽然他表示在来银行存款前曾清点过存款数额,但那仅是他的单方陈述,且清点也仅是个人行为,并没有他人或其他证据证明存款的实际数额。
至于李先生表示有可能因机器故障而将部分钱款存入了后一位储户账户的意见,因后一位储户是在机器恢复正常的情况下存款的,存款完成后这名储户也没有任何异常表现,而且自动柜员机的生产公司也对故障情况进行了说明,即机器复位后纸币将回到回收箱。
因此,李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款数额与转账数额间存在差额,也未能证明被告因机器故障而将部分钱款存入了其他客户账户内,法院遂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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