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早间发布公告称,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4年11月17日开始。
证监会指出,两地已就沪港通投资者教育达成合作安排,继续做好沪港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并指出,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沪港通相关投资。
(责任编辑:DF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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