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损失9.9万元
委托诉讼的为上海股民李女士。
据悉,李女士8月16日11:07分见沪市暴涨,权重股集体拉伸至涨停,认为可能有重大利好消息,但因市场有传闻称沪市暴涨和被告“乌龙”有关,所以并未立即跟风买进,而是继续观察市场。
中午休盘期间,光大证券董秘通过媒体否认了乌龙传闻。于是下午开盘后,李女士立即于13时以每股11.90元价格买入91300股中信证券[0.27% 资金 研报]股票,成交金额为1086470元,佣金325.94元,过户费54.78元。
但随着光大证券卖空ETF、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及14时22分发布公告后,大盘回落,李女士购买的中信证券股票也一路下跌。8月19日,该股票依旧下跌。为避免损失加大,李女士于8月20日将所持中信证券股票卖出。
起诉书中称,李女士因此遭受损失共计99302.35元。请求法院判令光大证券支付赔偿款99418.757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
法院是否立案尚需研究
起诉书称,李女士的损失与被告信息误导、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表示,李女士已经委托他代为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向光大证券索赔。
严义明称已于昨日下午向光大证券注册地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现法院已将起诉材料收下,但其表示,是否予以正式立案审理,尚需要进一步讨论研究,会尽快给予答复。
8月30日,中国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严义明认为,按照《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他表示,事务所已经收到近150名投资者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咨询和索赔委托,很多投资者正在寄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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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股民以“侵权纠纷”诉讼
昨日,广州一位股民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
递交诉状的股民郭先生起诉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上交所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当天上午11时59分左右,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又向媒体否认“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
他误以为存在重大利好消息,便在当天下午开市后,迅速高位买进数只股票。在当天收市时已全部回落至低位,直至他将股票卖出,共损失7万元。
郭先生将光大证券和上交所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
郭先生的代理律师叶小雷称,以“侵权纠纷”提起诉讼,出于管辖权的考虑。另外,本案所涉及的内幕交易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无必然联系,原告的损失主要基于光大证券采用有设计缺陷的交易系统及其高管的不实言论。
据悉,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已收下材料,正进行立案审查。
据羊城晚报
■ 股价
市值半月蒸发近百亿
光大证券9月2日复牌后,其股价一度被封跌停板。自8月16日重大风险事故发生至今的半个月中,光大证券市值蒸发近百亿。
光大证券昨日复牌以跌停价开盘,早盘一度打开跌停后,再度封死跌停板。午后在巨量买盘的刺激下再次打开跌停,股价跌幅有所收窄,截至收盘报9.21元,跌幅8.54%,成交额9.47亿元。
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停牌前报收12.12元,按照341800万股的总股本计算,受累“乌龙指”事件,公司半个月来市值蒸发9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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