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与交通违法正式挂钩 保费最高上浮50%

日期:2011-10-13 作者:admin 来源:羊城晚报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作为车险费率试点城市,深圳市的车险费率从本月15日起将启动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直接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在下一年度购买车险时,爱醉驾不遵纪守法的车主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其中保费的上浮幅度最高可达50%。

  深圳保监局表示,自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以来,实现车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经测试,商业车险平台与交警部门及各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交换顺畅,系统运行平稳。

  在这份浮动系数上,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七项,对于有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三次及以上,或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的车辆,费率将上浮10%;对于有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费率将上浮30%;多种违法记录并存的,上浮因子将累加,但总的上浮幅度以50%为限。

  新老车辆在交纳保费时该如何计算时间呢?根据方案,在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后首次投保的,根据被保险车辆自2011年10月15日零时起至投保日零时止的交通违法记录进行费率浮动,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在后续保险年度,将追溯投保日前365天的交通违法记录。

  据深圳媒体报道,2011年3月至8月以来,涉及上述七项交通违法的记录共3850条,涉及车辆2250辆。其中,驾驶机动车逆行、倒退行驶三次及以上的;超速50%以上三次及以上;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三次及以上的交通违法案件1542宗。

  案例

  该方案实施后,一辆五座家庭自用汽车,车龄为5年,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其标准保费为3007元。

  1、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赔款记录系数”为0.6;同时投保包括商业三者险在内的两项险种,“险别系数”为0.95;无“交通违法记录系数”所列明的七种违法情形,“交通违法记录系数”为1,综合以上因素,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57(即0.6×0.95×1.0×1.0),应交纳保费1713.99(即0.57×3007)元;

  2、如果这辆车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但有三次闯红灯违法记录,“交通违法系数”上浮10%,则最终浮动系数变为0.627(即0.6×0.95×1.0×1.1),应交纳保费1885.39(即0.627×3007);

  3、如果发生过多次醉酒驾驶违法,“交通违法系数”上浮到最高50%,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741(即0.6×0.95×1.0×1.5),应交纳保费2570.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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