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企业若混淆“包修”和“保修”概念,将受到严格调查。昨日记者从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获悉,近期全国已开展调查家电维修业的6种违法违规行为,本市将重点调查混淆“保修”和“包修”、虚假服务承诺等主要问题,调查结果将在明年“3·15”前上报并向社会公布。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副会长郭赤兵近日在北京表示,鉴于目前部分家电企业在执行国家家电产品的“包修”政策、执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政策以及兑现服务承诺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协会正在对家电维修业6种违法违规行为展开调查。这6种违法违规行为有:企业在执行国家家电产品“包修”政策中,混淆或有意混淆“包修”和“保修”;没有明示平板电视机“包修”期限,“包修”的主要部件名称与“包修”规定不符;企业倒闭或停产不能履行“包修”责任;家电下乡中标企业没有明示“包修”政策;没有落实“7*24小时”电话服务;虚假、夸大服务承诺,不兑现服务承诺等。
据承担此次本市调查任务的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相关人士介绍,本市将从今年12月至明年2月,主要针对6种违法违规行为中的混淆“保修”和“包修”、虚假服务承诺两大问题展开调查,以维护家电维修业整体利益,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协会将在明年“3·15”前,将调查结果上报全国协会汇总,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同时将建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专项治理。上海市场的十几家家电服务企业如长虹、海尔、索尼等均表示已收到调查公函,并表示将在自查的基础上,配合协会和社会机构的抽查。
“包修期”与“保修期”的区别
“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为一年。目前国家明示了23种三包商品,包括彩色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家用电冰箱等,在这些商品的一年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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