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各地近期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宣判了一批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2010年5月,江苏宿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4·19”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判处苏某等11名网站管理人员1年3个月至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0年5月,四川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群益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作出判决,判处叶某等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并处罚金60万元至20万元。
2010年5月,四川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1·08”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邱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5年,并处罚金6000元至5000元。
2010年6月,江苏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对“12·01”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8月,山西太原市杏花岭人民法院对“酷爱社区”网站组织淫秽色情表演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缓刑,并处罚金8万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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