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网站19日发布通知,规范财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通知要求,财险公司要建立电话屏蔽制度,对于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电销坐席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并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保险公司一年内不得对相同客户再次呼出。
通知要求,经营电销专用产品的保险公司须采用全国统一的电销专用号码,并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公布。财险公司应从合法渠道获取电销客户资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其他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要严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应对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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