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贴息支持市场主体从银行融资发展公租房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租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租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从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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