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允许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金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通知》提出,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可以动用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和廉租房补贴给公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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