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意见》基本符合预期,低空域开放以点促面分步骤推向全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早已于今年8月19日制定,在10月上旬媒体也有大致披露,此次全文发布基本符合市场预期。《改革意见》肯定了通航发展意义深远,通航发展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也为国防建设提供航空人力资源储备和基础环境支撑。《改革意见》总体目标:“通过5至10年的全面建设和深化改革”,“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低空空域管理规律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低空空域资源”。总体目标的实现将分为试点(2011年)、推广(2011-2015年)和深化(2016-2010年)三个阶段,分层次、分步骤以点促面推向全国。
首次明确阶段性目标,先推“广度”再挖“深度”:《改革意见》中首次明确了低空域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以及相关的试点空域。基本思路为“先广后深”,明确了在试点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将在“十二五”阶段将“点”连成“网”形成全国一体的管理和保障服务体系,并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空域划设、空管管理配套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航空培训等体系。《改革意见》中的阶段性目标为:试点阶段(2011年前),在长春、广州、沈阳飞行管制区进行深化试点,为全面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奠定基础;推广阶段(2011-2015):在全国推广试点,在北京、兰州、济南、南京、成都飞行管制区分类划设低空空域,基本形成全国一体的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深化阶段(2016年至2020年):进一步深化改革,使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机制先进合理、法规标准科学完善、运行管理高效顺畅、服务保障体系可靠完备,低空空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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