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下发《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实施(2011年1月1日)前,为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现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集中办理注册登记。
在登记注册人员的资质要求上,《通知》明确,证券公司应将公司总部、证券营业部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将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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