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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并将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该《管理办法》明确,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超过5次的,构成“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异常交易行为;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超过500次的,构成“频繁报撤单”的异常交易行为;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超过400次,且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超过合约最大下单手数的80%,视作大额报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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