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对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改革具体实施分3个阶段,2011年前为试点阶段,在局部地区进行改革试点,探索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奠定基础;2011年至2015年底前为推广阶段,在全国推广改革试点,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的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阶段,进一步深化改革,使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机制先进合理、法规标准科学完善、运行管理高效顺畅、服务保障体系完备可靠,低空空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主要完成以下任务,一是按照管制、监视和报告三类空域划设低空空域,区分不同模式实行分类管理试点;二是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空空域管理法规标准体系,为改革提供法律支撑;三是改进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运行管理和服务效率;四是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为推进改革创造有利条件;五是以国家投资为主,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航空服务站,合理构建航空服务保障体系;六是建立健全飞行人员培训机制,加强相关资质审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七是加强低空飞行安全监控和管理,建立完善飞行违规处罚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八是建立评估监督机制,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低空空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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