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家审计署再度发布了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截至2012年底,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到3.85万亿元,这两年来增长了12.94%。依同样的增长率推算,截至2012年底,全部地方债余额将达12.08万亿元。
地方债务已经到了“高不可攀”的境地,各地政府借新债偿旧债更是家常便饭。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曾颇为担忧地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地方政府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由,大规模发行地方债,为基建项目的上马融得资金。盲目上马和过度扩张使得地方政府赤字日益增加。如此无节制的继续发债,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将受到严重质疑。”
然而,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依旧毫不担心,面对媒体时永远面带着淡定的微笑,表示“债务风险总体是可控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罗仲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定的负债对城市建设而言是必须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要做的事,举债不是不可以,但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地方政府债务过高,最终是要还的。怕的就是政府行为的短期化,通过短期内的高负债来实现这一届政府的业绩,不管以后,所以寅吃卯粮,影响到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和债务等,有些东西不可挽回。”
债务总量的不断扩张意味着风险增大,泡沫增多。那么,倘若一直举债发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又将由谁埋单?
罗仲伟表示,随着地方债务余额越来越大,这些债务可能被转化,最后还是要市民来埋单。“这是完全可能的。可能通过政府的一些运作,例如价格攀高的房地产,最后让百姓埋单。这是社会上最关注的,也是引起争议的地方。”他表示,对债务的控制肯定是必须的,因为资源在政府手上,为了解决债务问题可能通过一些运作,比如房产、土地买卖等,最后转嫁到企业、老百姓身上。这是最坏的一种做法。
事实上,不少地方官员的想法正是如此。近日有媒体报道,中西部省份的某市长表示,“我们重点建设的某个城市新区的地现在是卖50万一亩,但是整个基础设施上去了,价格就是1000万一亩。你说我举债,给我5年时间,那边配套跟城区一样成熟,我投几百亿下去,1000个亿回来了。”该市长对还债很有信心,表示只要城市的发展有空间就不怕,“在欠发达地区,在快速发展的时期,城市肯定需要适量举债来谋求快速发展。在这个阶段,价值提升的速度可能比基础设施投入的速度还要快。”这些言论一经报道即广泛传播,众多网友纷纷表示,这样做最终会让房价越来越高,“秀”了业绩、苦了百姓。
“另一种可能是,最后通过财政来核销,财政的钱就是纳税人的钱,这些损失也是间接地转嫁给了百姓。政府又不可能破产,还不是由纳税人来埋单。”罗仲伟说。
谈到地方政府破产,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教授张劲涛有自己的看法:“国际上实行的分税制其实是地方自治的配套制度。没有地方自治,就没有真正的分税制,也就无所谓地方破产。”她强调,从长远看,实行地方自治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分税,才能用破产制度来约束和管理地方债。“但地方自治制度必须在将现有的地方债务问题全部解决后才能推出和实施。”
白朋鸣亦建议改革税收政策。“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分配方面的占比应当有所调整,地方政府应留足更多的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罗仲伟建议,为了控制地方债务风险,一是地方政府行为透明化,通过各种途径接受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要有手段,不能放之任之,要有相应策略来进行监管;第三,债务的运作也有一些科学的方法,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和检验,而不是只用行政方法。
(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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