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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遥遥领先”宣传语瓜子二手车被罚1250万
2018-11-30 16:56:33来源: 作者: 向庆玲

  11月30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看到,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瓜子二手车)于11月15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250万元。

  瓜子二手车对记者回复称,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为此,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相信最终会得到公平合理的裁定。

  根据处罚书内容,此次处罚源于一句“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2016年12月3日,瓜子二手车在乐视网(2.940,0.04,1.38%)发布视频广告,广告费用1250万元,内容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

  针对这句宣传语,瓜子二手车向北京工商局海淀分局提交了3份证明材料,该局执法人员核实后认为,3份材料不予采信。认为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此次争议的焦点在于创办一年期间成交量。创办一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根据执法人员调取的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人人车)的二手车成交数据,数据显示: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成交量为442878辆车;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成交量为92375辆车。

  瓜子的成交量为86874万量。执法人员认为,另两家的二手车成交数量均超过瓜子二手车的成交数量。因此,瓜子二手车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北京工商局海淀分局认为,瓜子二手车的行为,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服务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予以处罚1250万元。

  瓜子二手车认为,广告的作用是广而告之,不能最终决定交易。“二手车交易的服务链条较长,成交的关键更在于产品体验与服务承接能力的优劣。瓜子二手车没有以与事实不符的广告方式博取眼球的利益驱动,也没有以此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或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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