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项网贷监管政策落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自9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项司法解释,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此前,在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人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正式确立了P2P平台的信息中介角色。
P2P回归信息中介角色和去担保化一直是网贷行业的热点话题。中鸿财富CEO王靖安表示,一方面,平台自身对项目进行担保将聚集风险;另一方面确立平台的信息中介角色后,传统P2P模式的平台就意味着投资者应当自担借款人违约风险。对于一部分风险偏好较强的投资者,通过加强借款项目的信息披露,令其自行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从而自担投资盈亏,是可行的。但对于那些风险偏好相对保守的投资者,失去平台“兜底”承诺后,可能会大大失去投资热情。
值得一提的是,相对于传统P2P平台,以有利网、中鸿财富为代表的P2N模式平台却受此影响有限。中鸿财富王靖安介绍,目前中鸿财富采取线下对接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线上汇聚出借人的商业模式。线下由小贷公司进行线下实地考察征信,获得初步审核后再推荐给中鸿财富,小贷机构及担保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如借款人发生违约直接进行代偿,让投资者的资金受到比较安全的保障。当然,前提是平台会对合作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股东背景、资产情况、运营情况、业务情况等背景调查。
此外,中鸿财富严格遵守指导意见,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独立托管,保证用户资金与平台资金的分离,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向都会有清晰明确的纪录。此外还设立风险准备金,王靖安表示,中鸿财富会从自己业务里面拿出一部分收入来作为风险保证金,出现风险时我们会用风险保证金去进行赔付,有助于增强平台运营稳健性,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对于平台发展,王靖安还强调,未来中鸿财富将会进一步强化融资方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为投资者提供全息式融资方信息,营造公开、透明、公正的信息交易秩序和环境,努力降低双方风险,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有效投资,避免投融资双方产生纠纷,努力打造一个规范、诚信、可信赖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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