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部门不能再做鸵鸟,如果后世为我们这个靠媒体舆论来监督企业欺诈的时代命名,它或许该叫“野生时代”——一个缺乏有效监管的无序野蛮生长时代。
携程网推荐的峨眉山“金牌酒店”,原来是一家没有资质的“黑店”。离奇的是,在接到游客投诉,并被旅游局处罚后,携程网仍以前五位的黄金位置推介这家名叫梵米林的酒店。直到日前被成都商报曝光此事后,才予以下线。
旅游局此前对携程网的处罚金额是1万元,这点钱,与其说是惩戒,不如说是一种变相鼓励。违法的成本太低,所以携程选择继续违法,这符合创收的经济理性。
从媒体的报道可知,携程网在推荐酒店的排序中,会优先考虑提成的多少。没有经营资质的梵米林酒店,因为可以给携程网带来更多提成,故当仁不让顶戴“金牌酒店”花冠。
如果说,携程网最初推荐“黑店”,可能有审核不严的因素,但在旅游局对其进行处罚之后,仍顶风作案,则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了。
颇能反映携程功利性考量的是,他们似乎更害怕媒体曝光,现在携程网上已经找不到这家“黑店”。政府的监管效力远不及媒体,难道不该反思么?
进入互联网时代,中国的很多企业仍是有原罪的,譬如最近崛起的部分电商涉嫌日常性“知假卖假”,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但我们看到主管部门有何作为了吗?去年夏天,聚美优品、京东、1号店、亚马逊等电商平台被曝销售的部分所谓海外世界名牌服装、箱包皮具、珠宝、化妆品、眼镜等,其实都是国内高仿品。这个消息热闹了一段,但各位看官,你们发现公权力对此进行严厉惩处了么?
如果存在制度性售假行为,就不只是存在赔偿问题,还涉嫌刑事犯罪,相关责任人要判刑的。中国特殊的执法环境,导致各种伪劣企业蜂起,靠不正当手段做大后,仍不求洗白,还延续着欺诈的路径依赖。
政府监管部门,如果不给企业以远超其故意违法收益的惩罚,就是在纵容和鼓励他们继续违法。这方面,西方法治国家有很多可以为我所用的镜鉴。譬如发生在1970年代的美国福特平托车事件,因福特出于节省成本考虑,在油箱设计上偷工减料,导致事故频发,被车祸伤残者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判决福特赔偿原告250万美元,此外还处以3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款。法庭做此巨额罚款的理由是,福特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有重大过失,只有惩罚性赔偿,才能产生警示作用,并抑制其他企业的效仿行为。
接下来,我们或许仍要问一句:对携程这种故意的欺诈行为,主管部门要怎么处理?时间再往前推,京东、聚美优品售假事件已经一年,既往的消费者都获得了什么赔偿(电商可是都有他们电话和地址可联系的)?相关的责任人,又都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
公权力部门不能再做鸵鸟,如果后世为我们这个靠媒体舆论来监督企业欺诈的时代命名,它或许该叫“野生时代”——一个缺乏有效监管的无序野蛮生长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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