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已于2015年6月26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管辖地法院对5家加多宝公司提起诉讼,总索赔金额为15亿元。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起诉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至此,上述三地“红罐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王老吉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加多宝其他主体的侵权诉讼也在进行中。
多地高院受理红罐案 王老吉全面维权
公告显示,三起案件的受理法院分别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起诉状,广药集团对福建加多宝等5家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相同,主要内容包括:
判令被告(即每家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及凉茶产品;立即销毁全部库存的被控侵权产品以及带有与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容器;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并在相关媒体澄清事实,消除因加多宝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
王老吉方认为,多个加多宝经营主体未经许可,从2012年6月开始生产、销售标注“加多宝”字样的凉茶。被告被控侵权产品在设计的文字、色彩、图案以及排列组合,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原告“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没有实质性差异,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加多宝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王老吉的合法权益。
在此前的媒体沟通会上,王老吉称,由于广东加多宝仅为6家独立运营的加多宝公司中的一家,而目前正在审理中的“红罐案”并不能限制、制裁另外5家加多宝主体的侵权行为,未来若加多宝利用其他5家经营主体继续侵权,将给王老吉品牌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
另据了解,目前市面上流通的2000万件加多宝红罐侵权产品中大部分系其他5家加多宝公司生产。
红罐归属几无悬念 经销加多宝侵权产品或承担法律责任
早在2014年12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红罐装潢属于王老吉,加多宝构成侵权,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并提出“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等“四个立即”,全面禁止加多宝的侵权行为。
王老吉相关负责人称,此次的一系列针对加多宝“红罐装潢”侵权的诉讼除了要更加全面禁止其他5家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红色罐装凉茶,以全面保护王老吉品牌价值外,也是为了弥补2012年之后,其他5家加多宝公司使用红罐给王老吉品牌造成的损失。
除了法院一审的宣判,红罐装潢应该归属于王老吉也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支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莲峰认为,特有的商品包装和装潢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根据1995年王老吉方面许可加多宝方面使用红罐的约定协议,以及加多宝方面推出“王老吉”红罐包装装潢后,进行广泛的宣传和使用等事实以及消费者的认知,均可认定,“王老吉”知名商品红罐特有包装装潢使用在先,“加多宝”红罐使用在后,因此,红罐包装应归属为广药集团所有。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蔡颖慧表示,“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是一种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即法益,并不具有权利的独立性,所以红罐包装的‘知名’实际上不具有独立性,而是‘王老吉’凉茶商品与‘王老吉’商标知名的一种‘反射利益’,其必然不能与‘王老吉’商标分离。”
从一审的宣判到法律专家对王老吉的力挺,加多宝面临的是几无悬念的败局。据此,经销侵权加多宝的风险也进一步增大。王老吉大健康法律顾问、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旭表示:“这主要看经销商与生产商有没有共同故意侵权。普通经销商在没有判决前,无需赔偿,只需改正;但若红罐案判决后,仍顶风作案,也不排除对个别经销商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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