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广东加多宝红罐之争的二审还未宣判,6月23日,王老吉又在媒体沟通会上宣告将发起新的“红罐案”诉讼,对除广东加多宝公司以外的其他5家加多宝公司提起诉讼。据统计,有超过2000万件加多宝侵权产品仍在市场流通。早在“红罐案”一审,广东省高院就判定加多宝侵权,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1.5亿元。
新红罐案的发起,又掀起公众对“红罐装潢”的讨论,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莲峰认为,特有的商品包装和装潢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根据1995年王老吉方面许可加多宝方面使用红罐的约定协议,以及加多宝方面推出“王老吉”红罐包装装潢后,进行广泛的宣传和使用等事实以及消费者的认知,均可认定,“王老吉”知名商品红罐特有包装装潢使用在先,“加多宝”红罐使用在后,因此,红罐包装应归属为广药集团所有。
“从相关消费者角度而言,广药集团拥有的‘王老吉’商标、‘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与红罐包装装潢之间经过使用和宣传已经形成了唯一对应的联系,若他人未经广药集团许可,使用该知名商品的红罐包装装潢,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王莲峰指出。
此外,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归属该知名商品的所有者。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权人以及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所有人,“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的涉案红罐包装装潢应归于广药集团。
而从消费者购买的习惯也能佐证红罐应归属广药。一般消费者购买凉茶时,首先要判断商标和罐体,其选择红罐王老吉凉茶,而不是绿盒王老吉,或者其他品牌,说明消费者对王老吉商标和罐体已经形成统一认识,“王老吉”红罐凉茶已经成为消费者辨识的重要标志,即红罐是“王老吉”的凉茶。如果把红罐剥离给另外一个品牌,势必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所以红罐包装不是想给谁就能给谁的。在这一纠纷背景下,设想商标法里面禁止把相同近似商标分割转让,为什么呢?因为它都指向同一个对象。”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黄晖指出。
近年来,王老吉一直以传承中华国粹、保护中华老字号、弘扬中华凉茶文化为本,作为传递凉茶文化的使者,在使用红罐的过程过中,红罐也已成为一种精神和文化的传承,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更多消费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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