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港骏集团公司董事长庄某波在青海省政协会议上认识了加多宝集团董事周某扬,他自称能帮助解决加多宝集团和广药集团的诉讼纠纷问题,从周某扬手里诈骗200万元。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庄某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庄某波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下旬,被告人庄某波在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海省第十一届委员会会议期间认识了同为香港籍委员的加多宝集团董事、被害人周某扬。会议期间,二人在一次交流中提到了被害人周某扬所任董事的加多宝集团与广药集团的诉讼纠纷。庄某波谎称其泉州老乡李某义、李某泼父子能量很大,和某位中央领导是亲戚,其可以通过李氏父子联系广州市委领导万某良,帮助解决加多宝集团和广药集团的诉讼纠纷问题。周某扬信以为真,同意让庄某波去协调。
2013年1月25日,庄某波发信息给周某扬,称已经联系好李某义、李某泼父子,如果事情办成要收2000万元人民币,先期先收200万元人民币。2013年1月29日,周某扬汇款200万元人民币到庄某波某银行深圳分行碧波支行个人账户,次日,庄某波将周某扬的汇款全部转出,并注销该账户。而后,庄某波又陆续通过转账,银行柜台、柜员机提现等方式将周某扬的汇款用于个人还债和支付本人的公司、社团开支。
2013年3月18日,周某扬发信息给被告人庄某波,表示不再委托庄某波办理此事,并要求庄某波归还其先前支付的人民币200万元。后周某扬多次发信息给庄某波催款,但庄某波一直未将款项归还。
2014年2月28日,周某扬在香港中联办举办的午宴上见到李某义、李某泼,经向李氏父子二人了解,二人均表示不认识庄某波,也没有接受过庄某波以及其他人的请托帮周某扬办事,更没有收过任何财物。
2014年3月17日,被害人周某扬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5月1日,庄某波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13日,庄某波的家属退还港币250万元给被害人周某扬。
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某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庄某波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且全额退还所骗款项,法院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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