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如期而至。一直以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时常被企业忽视。近几年,随着知识产权案件的逐年增多,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拥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必修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成为企业的“新常态”。而中华老字号王老吉无疑是知识产权维权的典型代表。
作为中国知识产权界的经典案例,从2010年起,王老吉与加多宝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已经经历了5个知识产权日的洗礼。从最初争夺商标的使用权,到目前正在走二审程序的“红罐案”,王老吉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维权之路一直在继续,为营造公平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经济尽心尽力。
漫漫维权路 法院判“红罐”归王老吉所有
时间追溯到2012年5月9日,广药集团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王老吉”商标的生产经营权,并授权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对王老吉红罐、红瓶凉茶进行生产经营。“王老吉商标”的争夺刚刚告一段落,加多宝又打起外包装“红罐”的主意,掀起了旷日持久的“红罐”之争。
2012年7月广东省高院针对双方的红罐纠纷正式立案,十个月后的2013年5月该案开庭审理,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法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王老吉方,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需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广东省高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三个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以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整体内容。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加多宝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在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承载着巨大的商誉价值,这种商誉价值是从广药前身开始一脉相传。尽管加多宝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的提高做出了贡献,但由此所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
从立案到一审宣判,王老吉加多宝的“红罐”官司经历了长达896天的审理,对于案件进程缓慢的原因,有相关人士曾对外界表示,由于加多宝所属的鸿道集团一直没有签收或拒签法律文书,整个案件程序审理进展一直缓慢。
“红罐”的争夺并没有结束,加多宝方面不服广东省高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最高院已经正式受理“侵权方”加多宝公司提出的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至于何时开庭还是个未知数。
法律公正 多方举证支持王老吉持有“红罐”
在这场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双方的主要争议点就是装潢同商标是否具有可分性。而加多宝在向最高院上诉中也提出“谁创造谁拥有”的说辞,但这种说法并不被法律人士所认可。“广药集团为商标许可人,‘加多宝’方面作为被许可人,前者为商标权利人,后者是被许可方。根据许可式合同的性质并结合两者不同的角色可以判定,商品包装、装潢的主设计基调应由商标权利人制定,被授权方应为从属者。因此,存在争议的包装、装潢应归广药集团方面所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表示。
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认为,商标和包装装潢密不可分,“商标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知名商品同其包装装潢是否成为一体并不是由商家确定,关键是市场如何区分,消费者如何区分。”
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也表示,“王老吉”凉茶特有装潢与该知名商品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当一个有注册商标的知名商品形成后,便具备完整性与统一性,其特有装潢在很大程度上将通过商标在消费渠道中形成认知并建立商誉。在商标权属明确的前提下,该装潢不应与商标权割离,否则势必会对相关消费群体造成混淆困扰。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德国马普所法学博士吴一兴同样指出,商标是商誉的实质载体,红罐在长期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已经和王老吉商标形成了较强的结合关系,在凉茶市场乃至饮料市场已经形成统一的较高商誉。同时,吴一兴表示,广东高院对红罐案的一审判决有法可依,合理合法。
违法成本低 维权体制运行效率亟待提高
在王老吉苦苦维权的同时,加多宝一直都在“侵权谋利”,虽然在与王老吉的一系列纠纷案中,加多宝已经八连败,但与其借助众多侵权行为赢得的市场利润相比却是九牛一毛。
以“红罐”案为例,人们对红罐与王老吉形成固有联系后,加多宝使用红罐生产凉茶,同时推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侵权广告语,让消费者一度误以为加多宝就是王老吉。加多宝包装及广告语的双重侵权让消费者构成错误购买,从而抢占了王老吉固有的市场。即使广东省高院对“红罐”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加多宝的侵权行为至今仍在继续。
加多宝这种赤裸裸的侵权持续不断,凸显在我国相关法律框架之下,违法成本低的现状。对此,吴一兴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相关侵权赔偿在我国一直存在判决较轻、侵权损害后果不能获得完全赔偿的局面,这是由立法、司法、执行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也有相关案件本身举证艰难、耗时长久的原因。“但不管诉讼过程如何复杂,诉讼成本如何高昂,维护整个市场竞争机制正常运行和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关司法活动的追求目标。”吴一兴表示,只有加强法律共同体的协同合作,全面提高维权体制的运行效率,真正实现程序正义和事实正义,才能使侵权者被震慑,受损者得赔偿。
2014年5月,王老吉针对加多宝在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间违法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提出10亿元赔偿2015年初,王老吉慎重考虑后,将该项诉讼标的额由10亿元增至29亿元,提高赔偿额度以维护自己的应有利益,无疑这也是王老吉通过自身行为对低成本违法进行威慑。
以目前情况来看,加多宝在“红罐”二审中几无胜诉可能。目前,加多宝已经在市场推出新颜色包装纪念罐,但更多评论认为加多宝此举是在为“红罐”二审败诉铺路,提前进行包装转换。这与此前加多宝在2012年商标败诉前夕生产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包装的行为如出一辙。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或许加多宝在市场上摸爬滚打的时候,应听听著名律师岳成的建议,“市场经济有三个特点:首先必须是竞争的,不竞争不是市场;第二成熟的市场经济必须诚信,没有诚信市场经济不会健康发展;第三光有竞争和诚信还不够,市场经济必须是法制经济。所以不能忘记竞争、诚信和法制,这样的市场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