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宝红罐案二审启动 专家称一审有法可依

日期:2015-04-16 作者:admin 来源: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仍在继续。日前,记者得到最新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侵权方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上诉。


    据了解,红罐案于2012年7月立案,在经历了两年多漫长的程序审理后,于2014年12月19日一审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王老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并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立即销毁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视频广告和平面媒体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败诉方加多宝随即提出上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应诉通知书意味着这起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红罐案”已进入二审程序,而何时开庭,最高院并未透露。


    根据有法可依的原则,加多宝此次诉讼的结果不并乐观。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德国马普所法学博士吴一兴指出,商标是商誉的实质载体,红罐在长期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已经和王老吉商标形成了较强的结合关系,在凉茶市场乃至饮料市场已经形成统一的较高商誉。


    “法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此前系列争议的认定与裁决都是有理论依据与法律依据的,基本保证了程序正义与事实正义。其中涉及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问题也都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吴一兴认为广东高院对一审的判决有法可依,合理合法。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武双也指出,“商标归谁商誉就属于谁。”这就意味着,王老吉商标租赁期满后,无论好坏,王老吉作为商标的拥有者都要接受该商标的经营现状,而加多宝也要对王老吉的商誉包括红罐包装装潢放手。


    在国内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下,加多宝公司或许也并不看好自身的前景,种种迹象表明,在红罐案一审败诉后,加多宝已经在为红罐败诉后的“换装”进行准备。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显然,此举是加多宝为二审败诉铺路,同样也表现出其在案件上的不自信。而放弃红罐,也是加多宝对侵权事实的变相默认。”加多宝此举或为二审结果提前“埋单”。


    对于中国法律而言,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整个纠纷,无论是最初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加多宝的虚假广告纠纷、还是目前的红罐装潢案,都可谓是知识产权界的经典案例,这对中国法制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据了解,红罐案的败诉已经是加多宝在与王老吉一系列纠纷案中第八次连续败诉。众多败诉案件涵盖商标、包装、广告语等多项侵权行为,而加多宝正是通过这些侵权行为,以侵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扩大了自己的市场份额。法院的宣判结果也警示这些企业,不要野蛮成长,要踏踏实实做产品、更要依法治企,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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