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何种经济形态 都应依法治企

日期:2015-03-16 作者:admin 来源: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去年12月,被誉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红罐案”一审宣判,如我所料,广东省高级法院裁定的结果是王老吉胜诉。这事本已失去了热度,但随着两会的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再次受到代表、委员的关注,因此,我还是想把这事加上自己的佐料,再次炒个冷饭。

对于红罐案的结果,人们的评论很多,然而这还只是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二审的烽火将继续猛烈地燃烧。读过一审裁判文书,我认为每个案件都存在法律的不同解读是正常的,但诉讼的初衷和最终目的都应当是解决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的进步,这也是与立法的初衷“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一致的。

其实,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一般人不会了解商品包装对于商品尤其是知名商品的重要意义。然而,从判决书的字里行间闻到的火药味以及双方的举证,不难看出,包装背后是两个企业间巨大的商业利益,这种商业利益的博弈行为正需要“法治”的规范、维护与惩戒。

“非公”非弱势

在王老吉与加多宝这场争论中,除了是否侵权本身外,还牵扯到了当代经济环境的大背景——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共同发展。说到此,这个话题就被无限放大了,但事实就是如此,几年来,加多宝一直揪着自己的“民企”身份不放,称自己是弱势群体。今年两会期间,加多宝仍在呐喊,“让非公经济更任性些”。

让所有经济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最大化激发市场潜力,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衷。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这种所有制结构也显示了其巨大的潜力,GDP的稳增、人们生活水平的切实提高就是例证。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更好的发展中国经济,我国政府一直积极努力改善外资在华投资环境,希望和外资企业共同努力,营造更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正因此,多年来,外资企业一直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而加多宝正是这种超国民待遇的受益者。

这就要说到另一个事实,加多宝并非“民企”,加多宝集团是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外资企业,是鸿道集团全资子公司,其企业性质为外资企业。多年来,加多宝正是以英资企业身份在税收等相关政策上获益匪浅。

而反观诸如王老吉这样的国企,即便如今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却仍旧处在舆论劣势之中。人民日报曾在《国企改革,坚定方向稳步推进》文中指出,国企的挑战还来自社会舆论的冀望。“国企怎么做都是错”,而国企也正因此,一直处在社会舆论的下风。而一旦国企与非公经济间出现矛盾时,如何对不同经济性质的双方端平一碗水,努力创造化解矛盾的外部环境的同时鼓励企业努力创新,满足市场需求,是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巨大考验。

但在我看来,要求政府部门“一碗水端平”的前提,是各种经济体制的依法经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整个社会政治、经济良好运行的大前提。

法治在先经济在后

加多宝在要求“一碗水端平”的同时,又做了什么呢?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加多宝有七起案件被判侵犯了王老吉的权益,被法院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其中就包括“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多个广告语的侵权行为。这些广告语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在此就不一一指出,经历过的人都会深有感触。

2011年,外交部发言人曾表示,中方希望在华经营的外资企业能够认识到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中国企业通过自身努力,竞争力与30年前相比已大大提高。外资企业在华需适应形势变化,不能像以前那样仅仅依靠优惠政策。中方现在对内外资已一视同仁,希望外资企业能够努力提高自身竞争力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法治是国家政治、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只有遵循依法治国的原则,才能构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才能让经济发展更加稳健。如果说加多宝外资身份却以“民企”示人,只是一种营销手段,那也就罢了,面对官司“败诉”的境况,善意的谎言完全可以得到谅解,然而,其屡屡拿“非公经济”说事,却免不了惹上挑动民企和国企矛盾的嫌疑。换句话说,经过加多宝的这么一闹,经济事件提升到政治层面,这事大了。

现行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不存在不同经济体制的企业可以对待法律不同待遇的情况,所有企业都必须依法经营,这是企业也是社会的基本规则。身为外资企业的加多宝显然是搞错了“依法经营”与“一碗水端平”的内在联系。

企业深耕更需创新精神

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广药集团的确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商标权人的权利,这也是在通过维权的手段构建整个凉茶行业环境。用一个简单的示例说明红罐的归属问题,加多宝方面如同农户承租他人的田地,扩大了该产地产品的销售,其退租后能否在其他土地上种植并使用原产地商标来推销其新的产品呢?如无特别约定,种植的答案应当是肯定的,而使用原产地商标来推销其新的产品的营销方式则是有争议的。

有关本案,在对于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上,当事人的看法是决然相反。按照目前的语境,无论二审如何结果,一方负伤甚至双方负伤是必然的(虽然有握手言和的可能,但若无戏剧性的变化,此种可能为零)。在双方各说各话的情况下,即使勉强和解,已经有的伤痕问题仍然解决不了。所以,我期待双方间能调整思路,形成新的共识从而使纠纷有戏剧性的变化。

回观本案的烽火连天,法律界是看了一场并不精彩却有点苦涩但值得回味的演出。坦率直言,中国的产业界眼下决不是需要这样的演出,而是需要剌激企业创新,增强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动力。

饮料产品创新源于饮料市场需求,源于市场对饮料的产品技术需求,也就是技术创新活动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明确产品技术的研究方向,通过技术创新活动,创造出适合这一需求的适销产品,使饮料市场需求得以满足。这个原理适用于中国绝大部分企业。在现实的企业中,产品创新总是在技术、需求两维之中,企业应该根据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将市场需求和本企业的技术能力相匹配,寻求风险收益的最佳结合点。产品创新的动力从根本上说是技术推进和需求拉引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企业竞争力的根本。

我虽然是个以律师为职业的法律人,但我坚持认为和气生财乃千年古训。现实生活中,法律并不能完美解决商品经济的所有纷争,因为某些时候,法律的判决往往会滞后,而此时侵权行为早已发生,被侵权者损失难以挽回。法制,某种意义上来讲更应该发挥其威慑、警示的作用,让人不敢违法。作为企业,要赢得市场,更重要的是包括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和营销创新在内的企业创新,而非一味的“拿来主义”,更不是以侵害被人利益为代价的“拿来主义”。

企业,是市场主体,是最重要的纳税人,是民生的重要支撑点。企业的权利保护不足,社会便没有活力。所以,在企业依法守法,坚持创新的同时,我希望与会代表能多多关心企业的法制环境建设问题,希望中国的企业发挥自己的内在潜力,越走越好。

恰逢两会,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国家经济转型的重要议题,并在期间持续发酵着。纵观时局,众多品牌企业及两会代表均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各自的独到见解。进入2015年,人们更是从政府出重拳整治文化市场中看到了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周强就指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和“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这足见政府对知识产权问题所做的努力,很好地阐述了“让创新之树在知识产权的浇灌下枝繁叶茂”的论调。

此前,国务院修改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4个条例,有关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成倍提高。并且,我国对现行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对专利法的修改,无一不在强化行政执法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的生命线。创新的能量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成正比,知识产权保护做得越到位,越能释放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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