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又有劲爆消息曝出。据《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的进展公告》,广药集团诉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赔偿变更申请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次赔偿变更,王老吉将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加多宝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的原诉讼标的额10亿元变更增加为29.301555亿元。数额之大,令人深思。
王老吉与加多宝就“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之争、“广告语之争”再“红罐”使用权等多场论战已经持续几年。虽然数量繁多,但显然,一直以来,一边倒的审判结果——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败诉——一方面让旁观的消费者审美疲劳,失去了最初“观战”的兴致。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显示出,加多宝的上位是踏着侵权这条路上来的,同时,长期的持久战也显示出了王老吉作为维权方的坚忍不拔与极强的耐力。
王老吉不得已而为之,原因有二:
王老吉为何会有如此耐力与决心呢,在笔者看来,这似乎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原因如下:
一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2001年至2001年10年间,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即便到2020年也只有537万元。这也就是说,鸿道集团在合同租赁期内的租赁费用远低于以销售额的5%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国际惯例,这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对于一个国企来讲,保护国有资产是其应尽的义务。无论是此前对“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的收回还是此次王老吉变更赔偿额度,都是在保护国有资产。即便是王老吉针对多个广告侵权案件的诉讼,也都是在保护王老吉的商誉、品牌,在保护国有资产,这点不容置疑。
二是慎重据算赔偿额度,对违法企业进行威慑。
“王老吉”商标承载着相应的巨大商誉和价值,从1828年建立起,通过数代人的不断努力,一脉相传至今。然而,加多宝公司的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王老吉品牌造成的影响和巨大损失却无法估量。
以红罐装潢的使用为例,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而其与红罐并行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更是引来了众多消费者的误解,造成了认知混淆。
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广药与加多宝包装装潢纠纷进行公开宣判,加多宝再次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这已经是加多宝在此前两年多里第八次败诉。王老吉的长期维权,正在于加多宝的屡屡侵权且屡败屡战。
再看败诉的代价是什么?八起案件从加多宝品牌成立起贯穿至今,加多宝维权的代价共计1.7亿元的赔偿。这与其借助众多侵权行为赢得的市场利益相比是九牛一毛。王老吉此举显然是试图通过慎重据算后,提高赔偿额度维护自己的应有利益,这样也对低成本违法行为进行威慑。
加多宝用违法行为抢占市场,非营销正道
在失去王老吉品牌之后,可以说加多宝就陷入了营销怪圈。一方面对王老吉不愿放手,搭乘王老吉的品牌列车攫取利益;另一方面却又不断侵犯王老吉合法权益,致使自己企业官司不断,遭受信誉危机。加多宝通过虚假宣传、混淆视听、借势王老吉品牌试图将“王老吉”的品牌价值过渡到“加多宝”品牌上。
针对王老吉和加多宝一直以来的系列法律官司,华南理工大学关永宏教授指出,加多宝方面的虚假广告宣传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故意“傍”其他品牌的商誉、销量,以误导消费者把“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及产品混同为一种关联产品,目的是为了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产品的市场声誉来牟取自己的声誉扩大及市场利益。但这一行为无疑违反了法律、违背了商业诚信。
用违法手段,通过侵害他人利益换取的市场繁荣并不能让基业长青,消费者终究会认识到企业的违法本质,并最终放弃这个品牌。不得不说,长久看来,这是加多宝营销上的一系列败笔。
在法治社会,中国的企业不能依旧存活在过去的“野蛮生长”时代、“不规范企业公民”的话语里。中国从古至今的商业生态环境链中从未缺少自我纠错的能力,我们寄望的不仅仅是少一些“加多宝”式的折腾,多一些“王老吉”式的拿起武器,更多的是希望中国企业具备现代化的企业精神和商业文化素养。
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纠纷系列案件,让我们看到在市场竞争中商业社会需要讲究的还是商业规则,没有规则、不去遵循规则的社会只能是“野蛮”的。法律的天平必然支持公平与正义。用侵权行为换取市场的行为短期看来似乎有效,长期来看不仅不得法,也是不得民心的。王老吉在此前案件中的胜诉,实质意义恰巧就表现在一切遵循的是对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拥有者的保护。此次的赔偿变更申请,更表明了王老吉依法维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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