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外企加多宝要遵守中国法律

日期:2015-01-30 作者:admin 来源: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2014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出了“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一审结果,判定红罐装潢所有权属于王老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对于这个结果,加多宝表示强烈不服,并立即启动了上诉程序,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战火仍未熄灭。

随着王老吉加多宝之间战争越来越白热化,人们渐渐发现,一直以“民企”自称的加多宝真实身份原来是“外企”,这本无可厚非,因为在我国,不论国有、外资还是民资,都是平等的社会竞争主体,任何企业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加多宝为了博取消费者的同情,一再遮掩自己的真实身份,其行为也一次次突破法律底线,这让不少法律专家忍不住站出来呼吁:外企也要遵守中国法律!

 

生效判决应该得到尊重和执行

在这次判决中,为了全面制止加多宝的侵权行为,法院判决书提出四个立即

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

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

立即销毁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

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法院判决之后,加多宝连连喊冤,认为红罐凉茶理应归加多宝所有。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认为,广药集团为商标许可人,“加多宝”方面作为被许可人,前者为商标权利人,后者是被许可方。根据许可式合同的性质并结合两者不同的角色可以判定,商品包装、装潢的主设计基调应由商标权利人制定,被授权方应为从属者。故此,从这样的逻辑可以分析得出,存在争议的包装、装潢应归广药集团方面所有。显然,加多宝坚持的说法站不住脚。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德国马普所法学博士吴一兴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商标是商誉的实质载体,红罐在长期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已经和王老吉商标形成了较强的结合关系,在凉茶市场乃至饮料市场已经形成统一的较高商誉。

吴一兴认为,法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此前系列争议的认定与裁决都是有理论依据与法律依据的,基本保证了程序正义与事实正义。其中涉及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问题也都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

由于加多宝启动上诉程序,市面上两种红罐的局面并为消失。广东营销学会会长杨洪分析认为,虽然判决没有生效,但已给目前的经营带来风险,尤其是渠道风险,代理商、经销商由于有共担风险的可能,会造成生意的不确定性,加多宝能否保住现有的市场地位将成一大悬念。

从法治的角度上看,此前争议的生效判决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外企,也应该尊重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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