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营销的角度而言,加多宝自嘲、自黑的营销方式颇具博同情的意味,这也是看准了消费者同情弱者的心态”有关人士如是评价加多宝的悲情营销。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官司战中,加多宝一直坚定不移地自称“草根”、大打“悲情”牌……娱人娱己,赚尽同情。
营销战略千万计 加多宝钟情“虚夸”“悲情拖延”
2012年6月,广药集团拿回王老吉商标的生产经营权,正式推出王老吉红罐凉茶之际,加多宝在全国铺天盖地的进行“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宣传。9个月后,加多宝继续推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加多宝连续7年销量第一”等新版广告。
据了解,这些广告均被法院判定为虚假宣传。这些或侵权或夸大事实却朗朗上口的广告语加上在各大媒体上“地毯式”的广告投放,很快成为街头巷尾人们热议的话题,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照理来说,屡次官司落败,加多宝应该意识到侵权带来的不利影响,立即停止对王老吉的侵权行为,放下侥幸心理,踏踏实实做自己的产品和品牌,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加多宝又祭起了屡试不爽的招式:悲情营销和“拖字诀”。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加多宝输了官司,却通过拉长诉讼时间,转移王老吉商誉,在市场上获了利。
北京资深律师吴一兴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相关侵权赔偿在我国一直存在判决较轻、侵权损害后果不能获得完全赔偿的局面。的确存在侵权一方打时间差,利用诉讼过程继续牟取非法利益,甚至利用诉讼本身扩大自身知名度的情况。
有学者客观地评价:同是知名企业,加多宝选择面对阴影的一面,而王老吉选择面对光明的一面。现在看来,加多宝去“红”之后,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其未来何去何从令人堪忧。
漠视法律判决 公然挑战法律
2014年12月22日,加多宝针对此前宣判的“红罐案”,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公开表示:“对于广东高院这一罔顾事实的判决,加多宝感到震惊,感到愤怒,我们蒙受了愤世奇冤。一审判决,公理何在?正义何存?”
在法律面前,加多宝表现得异常强悍。早在2014年2月,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负责人针对广州中院更改广告语的诉中禁令裁定,就在公开场合表示“法院裁定背离事实,我们不会更改广告语”;两会期间,加多宝还在其官方网站上以民营企业身份发表《致两会代表委员的公开信》,故意挑起各种经济体制的之间的矛盾……但事实上,加多宝是一家名副其实的英资企业,并因其外资身份享受了极大地政策优惠。可见其自相矛盾转变身份的背后,只是为了博取同情。但最终,事实证明,法律是公正的,即便多次祭出悲情牌,这些都改变不了加多宝违法侵权的事实,而加多宝的悲情营销、司法营销一再上演已成为消费者眼中的“闹剧”,引起了消费者和同行的反感。
从2012年到2014年,加多宝与广药集团之间的多起案件判决彰显了市场竞争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加多宝要上诉当然是其法定权利,无可厚非。但是,在已招致多起诉讼并存在明显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加多宝却仍然接连推出侵权广告,屡屡触犯法律,着实令人震惊。
对此,人民法院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所有社会主体,特别是加多宝这样的高端品牌企业,断断不该高调公开发布不尊重甚至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论调,也不能在一审判决下达后依然对诉中禁令置若罔闻甚至公然拒绝,当然也不宜用广告来就一审判决表达主张。”
加多宝如果不能够正视问题所在,继续无视法律效力,消费者对其仅存的信任也将被消磨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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